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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禁“啃老”背后是“焦虑”
立法禁“啃老”背后是“焦虑” 

         是保护老年人权益,还是立法泛化,将道德问题上升为法律?

  调查表明,我国逾六成家庭存在“啃老”现象。当前,“啃老”已成为一种社会常态,“啃老族”的种种行为让社会尴尬。立法禁止“啃老”是对老年人权益的保护,还是立法泛化,将道德问题上升为法律?有识之士称,当下的民生压力逼着许多年轻人必须“啃老”,立法禁“啃老”背后隐藏的是“焦虑”。

  “啃老”已成社会常态

  现年73岁的李克俭是河南省洛阳市一家工厂的退休工人,妻子没有工作。李克俭在单位家属院里有一套房子,面积并不大。

  2001年,儿子小李结婚后,儿媳自然也搬进了李克俭的房子。可如今十多年过去了,儿子已近40岁,一直没有另立门户。多年来,一家五口人就居住在这套房子里。

  小李夫妻每月有两千多元的收入,但水电费等生活开销却依靠李克俭每月一千多元的退休工资,这让老两口感到难以维持。为此,李克俭多次让儿子、儿媳到外面租房生活,但儿子、儿媳总是不理不睬。

  李克俭的“房屋”官司只是一个普通的“啃老”案例,不久前的一个事件曾被网友称之为史上最荒唐“啃老”事件。

  2011年7月,石家庄电视台《情感密码》栏目播出了一期节目“我给儿子当孙子”:当事人徐峰和王蓉是一对身强力壮的夫妻,两人大学毕业后结婚,闲在家中,全靠当搬运工的父亲养活,不但一日三餐要靠父亲,连儿媳的内衣也要父亲来洗。面对老父亲面临拆迁的一套房产,儿子向父亲讨要预付款,老父亲拿不出钱,儿子逼迫父亲打欠条。而且,徐峰利用父亲盼孙心切的心情,竟然和父亲签下协议,生下孙子后的所有费用均由父亲承担。面对主持人提出为何不工作的问题,节目中的徐峰给出一个荒唐的理由是,现在石家庄天气热,自己要等天凉快了再去找工作。徐峰还坚持认定,父亲生了儿子就有抚养的义务。

  “我给儿子当孙子”节目播出后,网友们一片愤慨,纷纷指责儿子的不孝,也有网友称,这都是父亲当年一味纵容的恶果。

  当前,“啃老族”已成为一种社会常态。杨超今年24岁,河南开封人。从郑州某大学计算机系毕业后,杨超仍没有找到一份令自己满意的工作。后来找了女朋友,经济上捉襟见肘,他只好向父母伸手。杨超说,父母的积蓄是他不得不依靠的经济来源。

  如今,像杨超这样的年轻人不在少数,“啃老族”正成为一个逐步庞大的群体,不少人的心态从起初的羞羞答答渐渐变得理所当然。据中国老龄科研中心统计,在城市里,65%以上的家庭存在“啃老”问题。

  立法禁止褒贬不一

  可以说,“啃老”给老年人带来了沉重的负担。2011年3月1日,《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这意味着拒绝被“啃”是老年人的权利,老年人有权拒绝被“啃”,当然也有权接受子女“啃”自己。

  对于此项立法,社会各界褒贬不一,肯定者有之,反对者占大多数。

  肯定者认为,立法是很有必要的,尤其对于不肯吃苦、不求上进的年轻人。当民间的道德规范不能再约束那些“缺德”的人们时,依法治理就是必然的了。

  事实上,随着“三口之家”时代到来,“啃老族”将唱主角。实际上,不是他们不具有劳动能力,也不是他们不会劳动,而是有些年轻人怕苦怕累,眼高手低、好高骛远,既想追求“高质量生活”又想不劳而获。有识之士指出,很多家长把对孩子的疼爱变成了溺爱,缺乏正确的教育和引导。因此,对于“啃老”这种“家务事”,上升到法律层面加以规定,体现了政府对老年人的呵护与关怀,彰显了国家立法的进步与成熟。毕竟,法律规定能够弥补道德约束的非强制性和随意性,能够达到维护和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反对者认为,立法限制“啃老”没有现实可操作性,什么叫“独立生活能力”,啃到什么程度算违法,适用什么样的刑罚?这些,法律均没明确界定。立法表面上看来,确实能保障老年人的一些权益,实则是一种立法泛化。

  有学者指出,“啃老”涉及的是一种家庭教育和伦理问题,用法律约束“啃老”,显然有剥离亲情的感觉,看似保护老年人的权益,实则让单纯的法律来充当道德底线,把伦理亲情推向两难境地。实际上,完全可以通过家庭说服教育和帮助来解决。事实上子女“啃老”,一方面是子女不孝和不争气的表现,另一方面更多的是社会问题。

  多方努力解决问题

  现实生活中,老年人和子女之间的关系,涉及复杂的血缘、情感等纠葛,所以,纵然发生“啃老”事件,老年人往往很难真正地诉诸法律。更为重要的是,许多老年人还往往会顾虑到,自己今后体弱多病乃至身后事都需要子女的料理照顾,在这种情况下,哪怕法律对此有一万条规定,他们很难有拒绝“啃老”的勇气和底气。

  试想假如有一天,我们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更加健全,社会养老保障水平更高,即使老人没有子女照料,也能够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很好的照顾。此时,老年人自然可以更少顾虑地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

  郑州大学法学博士刘静认为,消极、恶意的“啃老族”毕竟只是少数,我们应当去探究大部分“啃老族”背后的现实成因。要解决“啃老”问题,并不是一味地去指责,更重要的是从社会分配着手,增加老百姓的所得。而另一方面,则要归因于我们的家庭和学校的教育中,培养孩子吃苦耐劳、自强不息这种精神的缺失。必须对这些年轻人进行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为他们提供更多有价值的就业指导,使他们真正懂得劳动的意义,懂得自食其力的重要性。解决“啃老”问题有赖于政府、社会以及学校和家庭多方协作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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