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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强奸案宣判,性同意为何总被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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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2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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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起订婚强奸案将性同意这个话题又拉到了人们的视野中。
12月25日,山西大同阳高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强奸案,被告人席某某因犯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这桩强奸案中的被告人和被害人关系有点特殊。两人于2023年1月30日、经婚介所介绍认识,恋爱3个月后,于5月1日订立婚约、举行订婚宴,并签订订婚收彩礼协议。5月2日,按照当地风俗,女方举行回门宴。
然而,5月2日下午,被告人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被害人于当晚打电话报警。5月5日,席某某涉嫌强奸被警方从婚房带走立案调查,后被刑拘,6月26日被起诉到阳高县法院。12月25日,此案一审宣判后,男方当庭上诉。
这一案件也引起了不少网友的关注,如何判定是不是强奸?两人关系破裂,给出去的彩礼又是否要归还?
无论订婚还是婚内,违背妇女意志就是强奸
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本案中,从5月2日当天的电梯监控看,两人相拥,关系较为亲密。
那恋人之间的事,能算强奸吗?
来源:@大风新闻
算!
刑法中对于强奸罪的定义,并未提及双方得是什么关系,重点是“违背妇女意志”的判定标准,这一标准不仅适用于陌生人做出的性侵行为,也适用于夫妻关系。如果丈夫违背妻子的意志,用暴力强行和妻子发生关系,也属于强奸。就算平时如胶似漆,但只要当下妻子不愿意,就算婚内强奸。
2013年,人民网发表了《联合国报告指亚太地区暴力侵害女性行为普遍存在》的报道,表明在22.7%的强奸率中,包括8.1%的非伴侣间的强奸,19.4%的伴侣间的强奸,以及1.7%的针对男性强奸。
在取材于真实案例的BBC短剧《她说:女性人生瞬间》中,艾薇就经常遭受来自丈夫的强制性交要求,并伴随着肢体暴力的伤害。她一次次被丈夫粗暴地拖进房间,完全感受不到性爱的甜蜜。
图源:视频截图
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强奸罪判定的关键——“违背妇女意志”,是怎样认定的呢?是不是只有明确的拒绝或做出反抗的行为才算呢?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荆指出,可以根据明确拒绝及默示拒绝进行认定。明确的拒绝包括用语言表达“我不同意”,以及做出反抗的肢体动作,如推开对方。有时,妇女失去了反抗能力(比如被灌醉酒而失去意识),如果事先没有征得同意而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也属于违背妇女意志。
因此,言语上的拒绝或做出抵抗的行为并不是判断妇女是否具有反抗意志的唯一证据,只是充分证据。
违背妇女意志是构成强奸罪的客观要件,这是否意味着强奸罪的认定只依据被害妇女的一面之词?
《刑事诉讼法》第55条明确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处以刑罚。
司法实践中,对强奸罪的判定是根据事前、事中、事后全案过程的综合分析做出的。事前,是看案件发生的背景,关注二人关系、会面情况、双方性格等。事中,是看具体的过程,通过身体检查、搜集在场物证、汇总各方陈述,判断被害人是否意识清醒、有无暴力及威胁等。事后,是看被害人的反应和行为。
本案中,虽然被告人席某某的母亲表示“从法官今天上午宣读,总体我们听下来全部采纳的是女方说法”,以及“比如说女方问我儿子,我儿子说'订婚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人家说'强暴我闺女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当时我儿子就'嗯’了一句,就说我儿子承认了”等,但其实,法院除参考被害人陈述外,也掌握了女方母亲的录音、民警参与下的调解书等其他证据。
根据本案审判长的回复,被告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事后,被害人情绪激动,实施了点火烧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等行为,还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呼喊“救命”,后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房内。经查,被害人左右大臂、右手腕均有淤青;对现场进行勘查,发现卧室的窗帘被拉下掉落,客厅的窗帘有被烧过的痕迹。小区监控录像也显示,被害人在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后,又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案发现场14层房内。
法院依法给席某某定罪,并非网传谣言,即只根据被告人的一句“嗯”就草率判定。
性同意,能撤销吗?
本案一出,也引来了不少谣言,认为女方是起初心甘情愿,事情结束后反咬一口,是妥妥的“骗婚”“以告强奸进行敲诈”。后来,大同市阳高县人民法院表示,经查证,这些传言均系不实信息。
不过,这里却涉及了另一种情况:先前同意,后来反悔了,怎么办?即性同意能撤销吗?
首先,我们来看看性同意的含义。
性同意是所有参与者之间明确的、自愿的性行为协议。张荆律师强调,性同意只有通过可以相互理解的言语或行为明确表示出来才是有效的,沉默或不反抗并不构成性同意。
真正的性同意被认为拥有五个特征,可根据英文单词的首字母概括为“FRIES”,恰好表示薯条的意思。
图源:参考资料[1]
这五个特征分别是自愿(没有受到压迫、控制或被酒精等物品影响)、可撤销的(性行为不是一旦同意就必须进行到底,即使在发生性行为的过程中也可以随时不同意,这种撤销不仅可以发生在性活动开始前,也可以是在过程中,只要你觉得不舒适想要停止,随时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知情(参与性活动的人完整了解事情的全貌)、热情(而不能是勉强或犹豫)和具体(如同同意亲吻和抚摸并不代表同意性行为)。
山西阳高县人民法院审判长就该“订婚强奸案”答记者问时指出:“饭后,席某某和被害人一同前往席某某位于阳高县某小区某楼14层的房内......席某某向被害人提出发生性关系,遭到被害人拒绝......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事后,被害人情绪激动,实施了点火烧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等行为,还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呼喊'救命’,后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房内。”
将被害人的态度和性同意中“具体”的标准比对便会发现,被害人从始至终并没有给予席某某性同意。虽然被害人同席某某一同前往房内,但并不代表她同意发生性行为。因此,席某某和被害人强行发生性关系,就是强奸。
而“FRIES”的第二个字母“R”指reversible,即可逆、可撤销。性行为不是一旦同意就必须进行到底。在性行为过程中的任何时刻,任何一方都有权利中止。
性同意的撤销,有两种常见的情况。
一种情况是性行为发生前同意,性行为发生时不同意。将女方明确表示不同意的时刻作为时间节点,此前已发生的性行为在法律上没有追溯的效力。若男性明知女方不同意却依然强制继续发生性行为,则该时间节点后发生的性行为可被认定为强奸罪。
还有一种情形,是性行为发生时同意,性行为发生后不同意。比如在婚外情中,性行为发生时双方你情我愿,事情败露后,可能会有一方表示自己是不同意的、被强迫的。以及在嫖娼行为中,双方都同意发生性行为,但若事情结束后嫖客不支付嫖资,女方此时表示反悔、不愿发生性行为。张荆律师指出,在这种情况下,男方的行为是无法认定为强奸罪的。
值得注意的是,性同意并不是在任何场景下都成立——并不是只要女方同意,男方就可以“为所欲为”。
首先是年龄限制。性同意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个人可自主决定发生性交行为的最低年龄,根据刑法规定,我国的性同意年龄为14周岁。只要与未满该年龄的未成年人发生关系,无论对方是否表示同意,都属于强奸。
其次,当某人丧失行为能力时(如具有肢体或精神上的缺陷),也不能给予性同意。受毒品、酒精或药物的影响并无法辨识性行为的个人也无能力给予性同意。
最后,如果是受制于权威地位而被迫同意,也不是真正的性同意。在加拿大法律中,如果一方利用信任、权力和权威之便(比如职场中上下级)迫使另一方同意而发生性行为,仍属于违反性同意的犯罪行为。
彩礼何去何从?
至此,本案中的性相关问题已经解释清楚,那另一引发关注的“钱的问题”呢?
据大风新闻报道,二人在订婚时,男方给了女孩一半彩礼10万元(迎娶时付另一半)和一枚7.2克的金戒指。男方及男方父母共同在字据上摁了手印,承诺结婚一年后,在面积90多平方米的婚房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
两位准新人的签字摁手印签订的订婚收彩礼协议显示,如结婚前男方反悔,订婚戒和10万元彩礼款女方不予返还;如结婚前女方有反悔,订婚戒和10万元彩礼必须返还男方。
图源:大风新闻
如今美好婚姻成了泡影,这彩礼又该何去何从呢?
张荆律师首先指出,本案的彩礼协议中提及,若女方反悔女方需返还钱,男方反悔男方会丧失钱。这种协议是与人身自由相关联的。而限制人身自由的合同,因违反了公序良俗,破坏了社会公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该类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张荆律师认为,具有类似要求的彩礼协议应该谨慎使用,因为很可能被法律认定无效。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返还财礼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在该案件中,因为双方是基于人身关系的彩礼给付,并不是经济合同关系,因此不适用经济合同中的违约责任。“虽然男方对女方构成了强奸罪,但他已经因此受到了相应的刑事惩罚后果。因为两人未确立婚姻关系,男方已经付了的彩礼也应当退回。”张荆律师解释道。
参考资料
[1]Planned Parenthood. Sexual Consent [EB/OL]. [2021-07-21].
[2]黄俊菠,王诗雯,王岚,王双 王丹.(2023).“半推半就”强奸案件的困境与突破.法制博览(14),46-48.
[3]山西阳高县人民法院审判长就网传“订婚强奸案”答记者问
[4]第十一诊室:真正的「性同意」有这5个特征,无数男女却对它存在误解
[5]澎湃新闻:醉酒不是性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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