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2月03日07:13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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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超载 保险公司以及司机的雇主被判赔
本报清远讯 (记者曹菁 通讯员李俊杰)原本核载只有6吨的货车一下子却装了21.63吨的货物,这辆严重超载的货车在行驶途中,轮胎突然发生爆炸,导致一名路人不治身亡。日前,清远市清城区法院审结了该损害赔偿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死者家属120000元,司机的雇主赔偿死者家属7000余元。
法院查明,去年5月18日16时许,被告彭某驾驶一重型普通货车行驶至清城区横荷某路段时车辆右后外侧轮胎突然爆胎,爆胎产生的气浪致使经过的路人于某受伤。于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两天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于某是因暴力作用致颅脑功能障碍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此事故属于交通意外。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肇事货车核载6吨,但事故发生时该车实际载重21.63吨,超载15.63吨,被告彭某作为驾驶人员,其行为存在重大过错,故其应当承担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全部赔偿责任。被告李某作为雇主,应对被告彭某的职务行为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20000元,李某赔偿交强险限额后剩余的7792.67元。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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