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新闻南都徐艳2015-09-22 15:53
[摘要]官方表示,8成居民不会受调价影响。
今日下午3时,广州市发改委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将对管道天然气价格进行改革。
据了解,此次改革是按照国家、省发改委的要求,对民用管道天然气实施阶梯气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4〕381号)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的城市均应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同时做好方案制定和价格听证工作。
目前,广州城区、番禺、南沙等地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为3.45元/立方米。
根据今日下午公布的方案,两套方案都是居民用气第一档维持3.45元的现价不变。每年用气在247立方米或251立方米以下的执行第一档气价。官方表示,八成居民不会受调价影响。
目前,广州市发改委正在公开征集听证代表。听证会拟10月下旬召开。
方案一
居民用气第一档价格维持3.45元/立方米不变,第一档气量为0-247(含)立方米/年;
第二档价格4.14元/立方米,第二档气量为247-398(含)立方米/年;
第三档价格5.18元/立方米,第三档气量为298立方米/年以上的用气部分。
原公用性质用气价格和原工商业用气价格合并为非居民用气价格,统一最高限价标准4.80元/立方米,经营者可根据市场和经营情况下调标准。合并后,原公用性质用气价格有升有降,上升最多1.10元/立方米,下降最多0.50元/立方米;原工商业用气价格多数有所下降,下降最多0.50元/立方米、分销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方案二
居民用气第一档价格维持3.45元/立方米不变,第一档气量为0-251(含)立方米/年;
第二档价格4.14元/立方米,第二档气量为251-405(含)立方米/年;
第三档价格5.18元/立方米,第三档气量为405立方米/年以上的用气部分。
原公用性质用气价格和原工商业用气价格合并为非居民用气价格,同一最高限价标准4.85元/立方米,经营者可根据时长和经营情况下调标准。合并后,原公用性质用气价格有升有降,上升最多1.15元/立方米,下降最多0.45元/立方米;原工商业用气价格多数有所下降,下降最多0.45元/立方米。分销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说明:
本次价格改革范围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管道天然气终端用气价格及广燃集团与相关企业结算的分销价格。
1、居民用气价格是指居民居家生活和集体宿舍,以及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按居民用气价格计收气费的特定用户的用气价格。
2、非居民用气价格是指居民用气以外的其他终端用户价格(包括原公用性质用气和原工商业用气价格)。
3、分销价格是指广燃集团销售给下游具备转销能力的燃气经营企业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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