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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亚里士多德—托马斯学派哲学与法学经典的翻译原则:逻辑一致,逐词对译


陈 庆

法学博士 法学副教授

西南大学拉丁文经藏研究所所长

【按:本文乃《托马斯<论法的本质>章句疏证》(陈庆著,人民出版社2017年待版)一书的附论二,文中所选择例子取自该书。这里所总结的翻译原则与方法也是在下八年来自学自修所得,现分享于学术同行,欢迎批评指正。】

1. 中国人从事西方哲学经典的翻译已经有几百年的历史了。很遗憾的是,这些译本能作为学术研究扎实底本的不多。西方哲学学派分立,风格各异,因此,每一个学派经典的翻译会有不同的要求。在这篇短文中,我主要讨论亚里士多德—托马斯学派哲学与法学经典的翻译原则。我要论证的翻译原则是:逻辑一致,逐词对译。

A. 为什么翻译亚里士多德—托马斯学派哲学与法学经典要讲“逻辑一致,逐词对译”?

 2. 为了理解亚里士多德——托马斯学派作品的风格特点,我们有必要引入一个比较对象:柏拉图的作品。

柏拉图哲学作品的写作遵循了两个主要方法论原则:第一,辩证法;第二,隐喻。“辩证法”,古希腊文叫διάλογος,它由两个部分组成:δια与λογος;δια作为介词有两个含义:第一,“借助于”;第二,“穿透”。Λογος(逻各斯)有三个基本含义:话语、理性、比例。因此,所谓“辩证法/διάλογος”,最基本的哲学含义是:借助于作为外在逻各斯的话语而穿透作为外在逻各斯的话语,达到外在逻各斯背后的“内在逻各斯”,即作为道的逻各斯。所以,因此我们在柏拉图作品中,看到的是一个话题的不同“说法”(外在逻各斯)的“对话”,最后苏格拉底将这些“说法”引向自相矛盾,从而否定这些“说法”。这就是借助于外在逻各斯,穿透外在逻各斯,达到内在逻各斯。由于,这种“穿透外在逻各斯”的行为必然会削弱甚至颠覆日常生活信念,导致政治共同体的解体,所以,柏拉图在写作上需要借助于“隐喻”来辅助“辩证法”,以寻找哲学与政治之间的安全互动。就此而言,在翻译柏拉图作品时,需要具备朴素的逻辑知识,即能运用矛盾律 ,同时,还需要一定的文学天赋,以把握柏拉图通过“隐喻”所表达的深意。

3. 亚里士多德的写作方法不是这样的。亚里士多德发明了一种方法论重器:逻辑学。亚里士多德的作品分为外传作品与内传作品,前者仅有历史记载,但无文本存留。现在流传的亚里士多德作品属于内传作品,很多是亚里士多德门人或后世传人整理的讲学笔记。据说,由于外传作品是面向公众的,所以,也使用了辩证法模式。但是,流传于后世的内传作品是按照逻辑学的方法写就的。作为西方最伟大的亚里士多德主义哲学家,托马斯·阿奎那的写作风格也是亚里士多德式的,即严格依据逻辑学方法著书立说。所以,在翻译亚里士多德—托马斯学派哲学与法学作品时,如果译者缺乏基本的逻辑学素养,将会曲解亚里士多德——托马斯的哲学与法学思想。

西南大学内景


B. 如何确保“逻辑一致,逐词对译”?

4. 逻辑一致性原则意味着原文与译文在如下五个方面的一致:

第一,“主词—谓词”结构的一致。

第二,逻辑联接词一致。包括两个方面:外在逻辑联接词一致与内在逻辑联接词一致。逻辑联接词包括:“并非”“如果...那么”“并且”“或者”“当且仅当”。

第三,量词(含“存在量词”与“全称量词”)的一致。

第四,模态词(含“必然”“可能”)的一致。

第五,论证模式(含“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范式例证”)的一致性。

5. 逻辑一致性原则要做做到“三译”:译概念,译命题,译论证。哲学思维的第一步是对世界进行概念化,所以,务必译出原作中所有概念。哲学思维的第二步是对世界中的物与事进行陈述,这种陈述的结果就是命题,所以,务必译出原作中的所有命题。哲学思维的第三步必然基于已有的陈述推导出新的陈述,这种推导结果就是论证,所以,务必译出原作中论证结构。这种论证结构,或者是演绎推理,或者是归纳推理,或者是类比推理,或者是范式例证

6. “逐词对译(de verbo ad verbum)”是13世纪亚里士多德作品重回西欧时,西方伟大翻译家Gulielmus de Moerbecum关于亚里士多德哲学经典的翻译原则。正是做到了亚里士多德古希腊文经典与拉丁文译本的“逐词对译(de verbo ad verbum)”,托马斯·阿奎那等伟大哲学家才有可能依据Gulielmus de Moerbecum的拉丁文译本,精准把握亚里士多德的哲学思想,从而造就西方文明的一个新的巅峰时代。

“逐词对译(de verbo ad verbum)”要求在保证译文合乎语法要求的情况下,译文中的每个字都能在原文中找到根据。所谓“格义”不涉及逻辑一致性原则,只涉及逐词对译原则。即在逐词对译过程中,注意中西文化术语之间的疏通与转换。


C. 亚里士多德——托马斯学派哲学与法学经典的七大谬译

(A)反逻辑一致性原则的谬译一:改变主谓词结构

7. 所谓改变主谓词结构指原句中属于主词部分的词,在译文中变成属于谓词部分的词,而原句中属于谓词部分的词,在译文中变成属于主词部分的词。

译文例证:

πάντες ἄνθρωποι τοῦ εἰδέναι ὀρέγονται φύσει. (Aristoteles, Meta. 980a21.)

所有人自然地追求知道。(陈庆译)

Omnes homines natura scire desiderant.(trans. William of Moerbeke)

Omnes homines natura scire desiderant. (trans. Bessarione)

Alle Menschen streben von Natur nach Wissen. (trans. Hermann Bonitz)

Tous les hommes ont un désir naturel de savoir,..(trans. Victor Cousin)

All men naturally desire knowledge. (trans. Hugh Tredennic)

All men by nature desire to know. (trans. W.D.Ross)

求知是人类的本性。(中文译法一)

求知是所有人的本性。(中文译法二)

译文评论:《形而上学》开篇命题是一个关于人之属性的全称量词命题:

主词:“所有人(πάντες ἄνθρωποι)”(“所有”是全称量词)

谓词:“自然地追求知道(τοῦ εἰδέναι ὀρέγονται φύσει)”

显然,两个中文译本颠倒了原作中的“主词——谓词”结构,将作为主词的“所有人”归入了谓词范畴。

B反逻辑一致性原则的谬译二:同语异译

8. 所谓同语异译,指用不同的词翻译在同一个论证单元内所出现的同一个概念。一个论证单元,指由大前提、小前提与结论构成的命题群。在同一个论证单元内,大前提与小前提中同时出现的术语是推理链条得以链接的枢纽。如果将大前提与小前提中同时出现的术语翻译成不同的概念,则原作中的推理链条在译本中就被人为地切断。所以,在同一个论证单位内同语异议是错误的。

例证:以下三句话是托马斯在《神学大全·论法》中提出的一个论证:

大前提:“ 再者,法驱使其所支配的对象去正确地行动。(Praeterea, lex movet eos qui subiiciuntur legi, ad recte agendum.)”

小前提:“ 然而,如前所述,驱使对象去行动本然地与意志有关。(Sed movere ad agendum proprie pertinet ad voluntatem, ut patet ex praemissis.)”

结论:“ 因此,法与理性无关,但是,它却与意志有关。(Ergo lex non pertinet ad rationem, sed magis ad voluntatem.)”(陈庆译)

中国台湾学者翻译的《神学大全》中的对应译文如下:

此外,法律推动那些属于法律下的人正直行事。但是按前面第九题第一节所说的,促使行动乃是意志的事。所以,法律不属于理性,而该属于意志。”(圣多玛斯·阿奎那:《神学大全》(第六册),周克勤总编辑,刘俊余译,周克勤审阅,中华道明会/碧岳学社2008版,第1页。)

译文点评显然,大前提中的“驱使……去……行动(movet...ad...agendum)”与小前提中出现的“驱使……去行动(movere ad agendum)”是同一个概念,它们是该论证单元内推理链条得以链接的枢纽。如果大小前提中出现的同一个概念,在译文中被译成不同的概念,则该论证单元内的推理链条立刻被译者错误的翻译切断。中国台湾地区学者将大前提中的“驱使……去……行动(movet... ad...agendum)”译为“推动……行事”,将小前提中出现的“驱使……去行动(movere ad agendum)”译为“促使行动”。原文所蕴含的严格逻辑推理链条由此被切断。

C反逻辑一致性原则的谬译三:异语同译

9.所谓异语同译,指用同一个词翻译同一个论证单元内的不同概念。

例证:

在外在行为当中,必然要思考活动与活动成果;例如,在建造行为当中,必然要思考建造活动与被造之物;以此类推,在理性活动当中,必然要思考理性行为本身,即理解与理论,以及此种行为所确立之物。(Ad secundum dicendum quod, sicut in actibus exterioribus est considerare operationem et operatum, puta aedificationem et aedificatum; ita in operibus rationis est considerare ipsum actum rationis, qui est intelligere et ratiocinari, et aliquid per huiusmodi actum constitutum)”(陈庆译)

台湾学者译文:“正如在外表的行动上可以分动作和作品,例如:建筑和建筑物:在理性之行动上也可分理性之行动本身,即:理解和推论,和由这种行动所产生者。”(圣多玛斯·阿奎那:《神学大全》(第六册),周克勤总编辑,刘俊余译,周克勤审阅,中华道明会/碧岳学社2008版,第2页。)

译文点评:台湾学者译本在这里犯了“异语同译”的逻辑错误:将“在理性活动当中(in operibus rationis)”中的“活动(operbius)”译为“行动”,同时将“理性之行为(actum rationis)”中的“行为(actus)”也译为“行动”。同一句话中的“异语同译”之所以错误,因为它必然导致概念混乱,进而切断原作者的推理链条。

D反逻辑一致性原则的谬译四:谬译逻辑联接词

10. 逻辑联接词有五个:并且、或者、如果……那么、并非、当且仅当。这个五个逻辑联接词既可以用在一个命题内部,用来联接命题内部的不同组成部分,也可以用在命题外部,用来联接不同命题。

例证:

因此,哲学家(即亚里士多德)在前面已经提到的合法之物定义当中,既提及幸福,也提及政治共同体。(Unde et philosophus, in praemissa definitione legalium, mentionem facit et de felicitate et communione politica.)”(陈庆译)

剑桥英译本:

Thus Aristotle, having explained what he means by ‘legal’, mentions the happiness of the body politic .(Thomas Aquinas, Summa Theologiae (volume 28): Law and Political Theory (1a2ae. 90-97), trans. Thomas Gilb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6, pp.9-11.)

译文点评:上述英译本将et...et结构所展现的“幸福(felicitate)”与“政治共同体(communione politica)”之间的并列关系,误译成了一种从属关系。

E反逻辑一致性原则的谬译五:误译论证结构

11. 任何论证结构都可以还原为两个组成部分:前提与结论。译者必须识别哪些是原文中作为前提的命题,哪些是作为结论的命题。如果不能做此识别,则该译文属于误译论证结构。

例证:“法是某种行为规则与尺度,即某个主体依其指引而去行动,或依其禁令而不去行动的规则与尺度理由在于:约束一词得其名,因为法对行动施加约束。(Respondeo dicendum quod lex quaedam regula est et mensura actuum, secundum quam inducitur aliquis ad agendum, vel ab agendo retrahitur, dicitur enim lex a ligando, quia obligat ad agendum.)”(陈庆译)

中国台湾学者译本:“法律是行为的规则和尺度,据以使人做什么或不做什么。因为名词‘法律’(lex) 是从动词‘约束’ (ligare)转来的,具有强制行动的能力。”(圣多玛斯·阿奎那:《神学大全》(第六册),周克勤总编辑,刘俊余译,周克勤审阅,中华道明会/碧岳学社2008版,第1页。)

译文点评:在这句话中,托马斯的论述蕴含两层论证关系。第一层论证要证明的结论是:“法是某种行为规则与尺度,即某个主体依其指引而去行动,或依其禁令而不去行动的规则与尺度(lex quaedam regula est et mensura actuum, secundum quam inducitur aliquis ad agendum, vel ab agendo retrahitur)”。其前提是:“法由‘约束’一词得其名(dicitur lex a ligando)”。原文中的“理由在于(enim)”表明了这种前提与结论关系。刘译本用“因为”译出了这第一层论证关系。第二层论证要证明的结论是“法由‘约束’一词得其名(dicitur lex a ligando)”。其前提是“法对行动施加约束(obligat ad agendum)”。原文中的“因为(quia)”表明了第二层论证结构中的前提与结论关系。但是,刘译本没有译出第二层论证结构,它将第二层论证中的前提与结论译成了两个合取命题。

(F)反逐词对译原则的谬译一:漏译

12.所谓漏译,指在翻译时,遗漏原文中的关键概念。

例证:

驱使对象去行动本然地与意志有关。(movere ad agendum proprie pertinet ad voluntatem, ut patet ex praemissis.)”(陈庆译)

中国台湾学者译本:

促使行动乃是意志的事。”(圣多玛斯·阿奎那:《神学大全》(第六册),周克勤总编辑,刘俊余译,周克勤审阅,中华道明会/碧岳学社2008版,第1页。 )

译文点评:“本然地(proprie)”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概念。在这里,它是所强调的是:该命题主词的意指对象与谓词的意指对象之间的逻辑关系,是一种本体意义上的关系,而非偶性意义上的关系。就此而言,刘译本之漏译是完全错误的。

(G)反逐词对译原则的谬译二:溢译

13. 所谓溢译,指的是译者擅自添加原文所没有的概念。

例证:

但是,为了使法得以实现,不仅公布法时在场的主体,而且其他主体都受到约束。(Sed non solum obligantur ad implendam legem illi coram quibus promulgatur lex, sed etiam alii.)”(陈庆译)

【德译本】

Nun werden aber zur Erfüllung des Gesetzes nicht nur jene verpflichtet, in deren Anwesenheit das Gesetz bekanntgegeben wird, sondern auch andere.(Thomas von Aquin, Das Gesetz : I-II , 90-105 (Prima Secundae, qq. 90-105),Komment. von Otto Hermann Pesch, Heidelberg: Gemeinschaftsverlag, 1977, p.14.)

【法译本】

Or tous sont obligés de se soumettre à la loi, non seulement ceux qui sont présents à sa promulgation mais encore les autres.(Thomas d'Aquin, Somme Theologique. Tome 2, Paris: Cerf, 1984, p.572.)

【英译本一】

But the obligation of fulfilling a law touches not only those in whose presence it is promulgated, but also others.(Thomas Aquinas, Summa Theologica, trans. Fathers of the English Dominican Province, New York: Benziger, 1948, p.993.)

【英译本二】

Yet not only those in whose presence a law is promulgated are under this obligation but others as well.(Thomas Aquinas, Summa Theologiae (volume 28): Law and Political Theory (1a2ae. 90-97), trans. Thomas Gilb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6, p.17.)

【英译本三】

But it is not just those to whom a law is promulgated who are obligated to fulfill the law; the others are obligated as well.(Thomas Aquinas, Treatise on Law: The Complete Text, trans. Alfred J. Freddoso, South Bend, IN: St. Augustines Press, 2009, p.6.)

【中国台湾地区译本】

但是不只颁布法律时,在场的人该遵守法律,别人也该进守法律。”(圣多玛斯·阿奎那:《神学大全》(第六册),周克勤总编辑,刘俊余译,周克勤审阅,中华道明会/碧岳学社2008版,第6页。)

译本点评:“为了使法得以实现,……受到约束(obligantur ad implendam legem)”:德译本对应的翻译是werden... zur Erfüllung des Gesetzes...verpflichtet;法译本对应的翻译是sont obligés de se soumettre à la loi;英译本一对应的翻译是the obligation of fulfilling a law touches;英译本二对应的翻译是are under this obligation;英译本三对应的翻译是are obligated to fulfill the law...are obligated;刘译本对应的翻译是“该遵守法律……,也该进守法律”。//疏证:“为了使法得以实现,……. 受到约束(obligantur ad implendam legem)”包括两层结构:第一,核心动词是obligantur,其本义是“(他们)受到约束”。这里的“他们”指“法在其面前被公布的主体(illi coram quibus promulgatur lex)”与“其他主体(alii)”。第二,ad implendam legem是“ad 动名词宾格结构”,表达“某种目的性”,它构成对核心动词的限定。即这种“受到约束”是“为了使法得以实现”。该结构中的implendam是动词“实现/满足/完成(implere)”的动形词宾格形式。动形容词结构蕴含某种必然性与义务性,并且表达的是被动含义。因此,ad implendam legem本义是“使法获得必然之实现”或“使法获得应然之实现”。这里用“为了使法得以实现”译出ad implendam legem蕴含的目的性与被动内涵。德译本与英译本三的翻译是直译。法译本的理解是“皆有服从法的义务(sont obligés de se soumettre à la loi)”,这是一种意译。英译本二的翻译存在一个动词转换,即增加了一个touch。英译本二漏译了implendam。刘译本存在语法错误:“进守”一词属于溢译。

D. 伟大学术经典之翻译事业的性质:与不朽者一起不朽

14. 好的译本造福子孙,坏的译本造恶子孙,所以,译者肩负一个民族文化活力之涵养重任。

15. 伟大学术经典之翻译乃是与不朽者一起不朽之事业!

ἡ ἀλήθεια ἐλευθερώσει ὑμᾶς.

VERITAS VOS LIBERABIT.

真理将使尔等得自由。

2016年9月28日修改于西南大学拉丁文经藏研究所

附录:

“所有人自然地追求知道。(πάντες ἄνθρωποι τοῦ εἰδέναι ὀρέγονται φύσει. )(Aristoteles, Meta. 980a21.) (陈庆译)的翻译解释

“所有人”:πάντες ἄνθρωποι. 两个拉丁文译本对应的翻译是Omnes homines;德译本对应的翻译是Alle Menschen;法译本对应的翻译是Tous les hommes;两个英译本对应的翻译是All men;中文译法一是“人类的;中文译法二是“所有人”。//疏证:(1)πάντες是形容词πᾶς的阳性、复数、主格形式,义为“所有的”。(2)ἄνθρωποι是阳性名词ἄνθρωπος的复数、主格形式,义为“人”。(3)“所有/πάντες”是一个全称量词,具有逻辑意义。拉丁文译本、德译本、法译本与英译本都将πάντες ἄνθρωποι译为“所有的人”。从逻辑上看,中文译法一的译法,即将“所有人/πάντες ἄνθρωποι”译为“人类”,未译出这里的量词含义。

“追求知道”:τοῦ εἰδέναι ὀρέγονται. 两个拉丁文译本对应的翻译都是scire desiderant;德译本对应的翻译是streben...nach Wissen;法译本对应的翻译是ont un désir...de savoir;Hugh Tredennic的译法是desire knowledge,W.D.Ross的译法是desire to know; 两个中译本对应的翻译都是“求知”。//疏证:(1)ὀρέγονται是ὀρέγω的第三人称、复数、现在时、陈述语气、中动态形式;ὀρέγω的拉丁文对译词是porrigo,它有两个基本含义:第一,“够...”或“伸展到...”;第二,“思慕...”“向往...”“追求”。(2)εἰδέναι是动词οἶδα的完成时、不定式、主动态形式;οἶδα的基本含义是“求知”。古希腊文动词的完成时有一个特殊的含义:动作完成并伴随某种持续性的结果。作为οἶδα的完成时、不定式、主动态形式的εἰδέναι,应该理解为这样一种“求知”:处于完成状态并伴随某种与求知有关的持续性结果。这种“处于完成状态并伴随某种与求知有关的持续性结果的求知”,就是中文世界了的“知道”。即“道”通过“求知”而被人的理智把握到的状态。所以,εἰδέναι译为“知道”,τοῦ εἰδέναι ὀρέγονται译为“追求知道”。两个中译本中的“求知”没有译出εἰδέναι所蕴含的完成时内涵。亚里士多德的意思是:“求知”是一种过程,而“求知”的完成形态是“知道”。在完成形态的“求知”状态下,即在“知道”的状态下,人的“追求/ὀρέγονται”才得以实现。由于“追求/ὀρέγονται”本身又表示“舒展”“伸展”“够着”,所以,当人达到“知道/εἰδέναι”状态时,人就获得了生命的舒展。这种生命舒展既是因于自然,也合于自然,因为“自然/φύσις”的本义就是生长。拉丁文译本、法译本与两个英译本的译法突出了“追求/ὀρέγονται”蕴含的“欲求”内涵,德译本译法则强调到达“知道”的过程的艰辛性。在翻译“知道/εἰδέναι”这个词时,拉丁文译本、法译本与Ross英译本都用了“知”这个词的不定式结构,而德译本与Hugh英译本用了“知”这个词的名词结构。前一译法强调“知”的过程,后一译法强调“知”的结果,而原文中的“知道/εἰδέναι”既蕴含“知”的过程义,也蕴含“知”的结果义。

“自然地”:φύσει. 两个拉丁文译本对应的翻译是natura;德译本对应的翻译是von Natur;法译本对应的翻译是naturel;Hugh英译本对应的翻译是naturally;Ross英译本对应的翻译是by nature; 两个中译本对应的翻译是“是…的本性”。//疏证:φύσει是阴性名词φύσις的单数、与格形式,在句子作状语,而φύσις义“自然”,所以,φύσει译为“自然地”。拉丁文用natura的离格结构翻译“自然地/φύσει”。法译本将“自然地/φύσει”做形容词化处理,而两个中译本则将其做名词化处理,并且将“自然/φύσις”理解为“本性”。“自然/φύσις”是与“约定/νομος”相对的概念。如前所述,“自然/约定”二元划分是哲学思考的基石。这句话是《形而上学》开篇第一句话,亚里士多德试图表达三个概念之间的关联:人、自然、知道。『自然=φύσις』被译为“本性”后,该词所蕴含的“自然/约定”二元分析架构就被掩盖。就此而言,两个中译本的译法值得商榷。

【关于西南大学拉丁文经藏研究所】

2015年9月,西南大学拉丁文经藏研究所(Institutum pro Studiis Latinis Classicis Provehendis),由西南大学社科处批准成立,隶属于法学院,由自德国留学归国的陈庆博士、副教授担任创所所长。它是中国第一家致力于拉丁文原典翻译与解释,以及拉丁文教育的学术研究机构。

   拉丁文经藏研究所已经创建独立的图书馆,收藏近2000册古希腊文、拉丁文、德文、法文、英文研究资料,4000册外文复印资料,2000册中文研究资料,并拥有700册电子版拉丁文原典。

   “译注经典,中西合璧,人文化成”是拉丁文经藏研究所的中文所训。 “Veritas vos liberabit(真理将使尔等得自由)”是拉丁文经藏研究所的拉丁文所训。

     拉丁文经藏研究所将在未来二十年推进如下四个学术与教育计划:A. 亚里士多德-托马斯原典译注计划;B. 拉丁文教育计划;C. 孔子—亚里士多德论坛;D. 孔子—亚里士多德读书会。拉丁文经藏研究所将走国际合作研究道路,以助推中西人文大传统的深度对话与相互理解。


 西南大学拉丁文经藏研究所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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