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1)法院裁定:工商局告知行为对原告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

     工商机关将不予立案的结果告知具名举报人,属于一种告知行为,该告知行为对原告的权利义务并不产生实际影响,属于不会改变原告权利义务状态的行为,对原告起诉应予驳回。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最高法院:未作最简单的尽调(查档案),买到被冻结的股权,1.05亿元股权转让款打了水漂
最高法院:受让股权时未尽审慎义务,买到被冻结股权,亿元巨款打水漂!聘请律师尽职调查非常重要!
从一案例谈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认定
对连带责任人提起的诉讼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最高法公报:执行程序中不可解决实体权利义务争议
与君说法 | 认为调解书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如何申请再审?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