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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小故事,告诉你公司章程套路有多深(下)

       破解公司章程制定套路

      上篇文章中,我们介绍了小刘和小苏成立的公司,因两个股东各占50%的股份,小刘先是解除了小苏的副总经理职务,又拒绝了小苏提出召开股东会的申请。

小苏因想救济自己的权利,但因为自己只拥有50%的股份而陷入僵局。

       我们先来分析一下,股东所占股权比例对控制权的影响:

      但是在实践中,股东之间各占50%比例的情况也有: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得出来,股权50%:50%的分配方式,一般是必死的分配方式。

       上述案例中,小刘和小苏的股权比例就是这样分配的。所以出现了无法解决的问题。

        如何破解呢?

 

      (一) 公司成立初期,重视股权分配:设立公司时,尽量不要采用平均分配股份的方式。平均分配股权,貌似平等,但是只要一个股东通过在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中获得对公司的控制权,另外一个股东就会成为弱势股东。

       破解方案:

股东股权比例设置:

两个股东, A>B

三个股东:A>B+C

四个股东:A>B+C+D

简言之,就是在一个企业中,一定要有核心大股东。

 

(二)重视公司章程中的细节规定:

    1. 公司职位分配。上述案例中,小苏和小刘的职务分配:

      这样来看,貌似合理,实际上公司的控制权完全掌握在小刘手里,为后面的争端埋下了祸根。

       破解方案①:

执行董事和总经理两个人分别担任。当一个人拥有执行董事身份时,另一个人需要享有总经理的身份,这样才能互相制约,避免一人大权独揽。

       破解方案②:

公司表决权和出资比例分离。

即,可以通过股东会设置,股东所享有的表决权比例,不与出资比例(每个人50%)相一致。这样,避免股权平分的僵局出现。

      2. 约定股东的退出方式,做到进退自如

      上述案例中,小苏在无奈的情况下,想转让股份或退出公司都不能满足,而陷入困境。

       破解方案:

      在章程中约定:任何一个股东由于非自愿的原因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了,另外一个股东有义务购买他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对股权转让时,如何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费用支付方式,股权价格的评估原则等作出约定。

 

      以上仅仅是通过个案,分析了在公司成立过程中,作为股东,要重视股权比例和章程的相关规定。

股东成立公司的目的,是为了通过投资,让资金带来效益和收益。

 

      针对本案,作者给出如下建议:

       要重视董事会的相关权利,否则会导致丧失对公司实际经营的控制权。因为董事会(执行董事)在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聘用上,有绝对的控制权。万万不能只重视形式上的股东占股比例超过了67%,而忽视对董事会的控制。

       Ⅱ 要重视章程中的细节规定。因为我国《公司法》规定,修改公司章程需经过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方可通过。就是说,无论是什么内容,那怕是一个标点符号,只要是写进了章程,日后要想修改,那就要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方可更改。比如:成立公司时,在章程中约定,总经理的人选由公司章程规定。那么在后续的经营中,就会直接导致总经理无法轻易换人。

      因此,在成立公司时,一定要聘请专业律师,对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进行把关,进行利害关系分析和评估。

                      本文作者:张志红股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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