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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料关联与历史情景

1926年04月18日《申报》17版有一篇署名微明撰写的《李景林之剑术》的文章:

完县孙禄堂先生,受八卦拳剑於程先生廷华,飞腾变化,神出鬼没,余生平所见,殆未曾有。去岁李景林芳宸,访禄堂先生于京寓,致钦仰之忱。聘请先生至津,为省署咨议,礼遇甚隆。相处月余,始知芳宸剑术绝高,不在八卦剑之下。盖芳宸幼从师读,师授以剑术曰:尔将来建功立业,战胜克敌,胥不外用剑之意。其师解馆后,遂绝迹不复见,乃异人也。芳宸能运用九尺之剑,纵横如意,未有能当之者。其师兄宋某,尚在奉天,年七十余矣,有二短剑,不过尺许,能飞出取人首级。禄堂先生云剑法亦武当派也。 ”

这位署名微明的作者,大概就是陈微明先生,他写这篇短文时,李景林先生尚未来沪,因此他在文中对李景林先生及其剑法的介绍应该是听来的,而非其所见。

微明讲:就他生平所见过的人中,孙禄堂先生的八卦拳、剑“飞腾变化,神出鬼没,殆未曾有”。

接着微明又讲,孙禄堂先生应李景林先生之请,与李景林先生交流剑术一个月后,始知李景林先生的剑术不在八卦剑之下。显然这个情景不是微明所见,而是听来的,那么听自谁呢?按照陈微明后来所作《祭李芳宸将军文》中“将军剑法,深窥莫测,余知之早,闻完县师。”于是可知大概是来自孙禄堂先生。

在这里最耐人寻味的是:高手之间交流武技,出手便知高低,何需在相处月余后始知?因此这句话其实透露了这样的信息:在孙禄堂先生与李景林先生开始交流剑术的一个多月里,李景林先生的剑法始终不及孙禄堂先生的八卦剑,直到一个多月后,李景林先生的剑法才被孙禄堂先生允为不在八卦剑之下。所以这一个多月的时间,实际是李景林先生一直在向孙禄堂先生学习剑术。由于李景林先生本来剑术功底深厚,因此经过一个多月的学习后,使自己的剑法被孙禄堂先生允为不在八卦剑之下。这应该是当时两人交流剑术过程的实际情景。

有人可能会说,会不会李景林先生在开始的这一个多月里都没有展露自己的真功夫呢?

如果回到当时历史的情景中,就知道这是不可能的。第一李景林先生把孙禄堂先生请来,就是为了相互交流,不把自己的真功夫拿出来,如何获得交流的效果?就算要客气一下,一、两天足矣,也没有必要“承让”一个多月。而且孙禄堂先生是李景林重金聘来的,通过一段时间的交流,如果李景林先生看出孙禄堂先生的剑术不如自己,也就没有必要还把孙禄堂先生留在这里住这么长的时间,更没必要继续重金礼聘,那不是耽误自己的工夫吗?                       第二,在李景林先生的剑术被孙禄堂先生允为不在八卦剑之下后,李景林先生仍向孙禄堂先生学习交流,直到李景林先生兵败退出天津,才中断了一个时期。之后,李景林先生至上海,立即邀请孙禄堂先生南下,并让自己的女儿李淑琴及弟子多人皆拜在孙禄堂先生门下学习八卦剑。由此说明,在剑术造诣方面孙禄堂先生至少不在李景林先生之下。

所以,孙禄堂先生告诉陈微明“相处月余,始知芳宸剑术绝高,不在八卦剑之下。”这是孙先生一贯的自谦。

那么微明写道:“芳宸能运用九尺之剑,纵横如意,未有能当之者。”这句话是否也是出自孙禄堂先生呢?

为此,笔者曾询问过孙剑云老师,孙剑云老师自己就是李景林先生的剑术弟子,孙剑云老师讲:“李景林先生运用九尺之剑的事,当年有人问过先父,先父讲他没有见过李景林先生用过九尺长剑。我也没见过李景林先生用过九尺长剑。”因此这段话不是出自孙禄堂先生,大概这是微明从其他人那里听来的。

那么李景林先生是否运用过九尺之剑呢?根据李景林先生的弟子黄元秀在其《武当剑法大要》中所述:“武当剑分为练习剑与实用剑两种,练习剑为栗树或檀木制,实用剑为纯钢制成。------练习之木剑全长三尺至三尺六寸(英尺),剑柄长六寸及八寸,其重十四两至十八两,其重点在全长之中心。过轻不能增长腕力,过重反将臂腕练拙,不得虚灵圆活之妙用矣。实用剑,以纯钢弹力剑为佳,通常体格者,其长短与学习剑相等其重量较学习剑减轻八折为适当如过长过重,皆非所宜。重心须近手柄,否则不便使用。”

由此可知黄元秀根据李景林先生的传授,不赞成使用长度超过三尺六寸以上的长剑,更不用说九尺长剑了。查史料,除了这份外,未见有李景先生用九尺之剑的记载。因此,可以判断微明在这里所记“芳宸能运用九尺之剑,纵横如意,未有能当之者。”——属于他人张大其词的讹传。

当然这个张大其词者应该不会是微明先生,因为文中一开始微明先生就讲了在他所见过的人中唯孙禄堂先生“飞腾变化,神出鬼没,余生平所见,殆未曾有”。所以,关于李景林先生的这段讹传一定是陈微明从他处听来的。至于始作俑者是谁,还有待进一步的史料发现。

据孙剑云老师讲,其父孙禄堂先生对李景林先生的剑术一向推重,同样,李景林先生对孙禄堂先生的剑术也是非常钦服。又据刘子明先生讲,李景林先生聘请孙禄堂先生来津数月后,孙禄堂先生因事返回北京月余,其间李景林几次写信给孙禄堂先生,询问剑法要义,并恳请再次来津。一向很少舞文弄墨的李景林先生在给孙禄堂先生的一封信中写了一首七言诗,以表崇敬——《遇孙公感怀》,诗文曰:

也曾拜得老剑仙,

青锋磨砺念余年。

尝效越女惊国手,

唯遇孙公知我浅。

纵使龙泉奔雷电,

怎追朝虹破九天。

营门翘首盼先生,

何时再至授妙玄。

诗中“老剑仙”指李景林的剑术老师陈士钧,而“龙泉”是李景林所用之剑,在这里李景林以“龙泉”比喻自己的剑法。“朝虹”是孙禄堂先生所用之剑,李景林用其来比喻孙禄堂先生的剑法。

由该诗可知,李景林先生认为自己的剑法远不及孙禄堂先生。因此,要“翘首营门盼先生,何时再至授妙玄。”

当然,李景林先生在这首诗中表达的谦恭也带有自谦之意,但是一个基本事实是在孙、李的交往过程中,自从在天津初次交流剑术,直到后来在江南数年的交往,李景林先生始终是主动向孙禄堂先生请益的一方,由此可以推断,孙禄堂先生的剑术至少不在李景林先生之下。

此外,在李星阶先生为《拳术初阶》所作序文中对孙、李二人的武功造诣有更明确的评价:“世人言近日善者,拳术以孙禄堂先生为绝,剑术以李景林将军为绝,枪术以李书文先生为绝。余与孙、李、李三位先生皆相识,时相过从。余虽不才,研究国术亦数十年矣,深知拳术为各门法术之基。孙、李、李三位先生之武艺于近代各占一绝,然究其根底,尤以孙禄堂先生为最。昔日余尝见孙先生徒手破彼之剑,破彼之枪,神勇绝伦。全赖拳术根基深厚耳。”信哉斯言也!

就技击功夫而论,孙禄堂先生独步当时是为公论。同时李景林先生是当时中国罕见的剑术大家,剑法确有独到之处。当时天下国术健儿几乎尽拜在孙李二人门下,由此可见一斑。

所以,研究史料不能断取其中的支言片语就下定论,而是应该回到史料规定的历史情景中,关联各方相关史料进行逻辑贯通和综合分析。如此,才能使我们接近历史的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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