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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毫不利己,专门利人”

“毫不利己,专门利入”,对普通人而言,要求太苛刻。

北大季羡林先生说过:“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利益,都关心自己的利益。你的利益多了,我的利益就少了。大概由于我水平太低,我不大敢同意:“毫不利已,专门利人”这种提法,一个“毫不”,再加一个“专门”,把话说得满到不能再满的程度,试问天下人有几个能做到?”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情况下,多劳多得,一切合法私有财产得到法律保护,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遵纪守法,不损人利己就很不错了。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也无可非议?

但是我们看到的却有不少社会现象是:人不为己,天诛地灭。

马克思引用过一段名言,至今仍闪耀着真理的灿烂的光芒:“资本害怕没有利润或利润太少,就像自然界害怕真空一样,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挺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资本不是做慈善事业,天下无免费的午餐。资本的力量往往是毫不利人,专门利己。去年鼓动隔离封控动态清零(实际上永远清不了零),反对解封的、从事核酸检测、抗原检测业务的资本力量,大家见识过了。

党员干部倒是应该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为人民服务。但本应做人民公仆的少数贪官污吏,以权谋私、不断打破贪污数额“吉思尼”记录。从严治党,权力关到制度笼子里是长期任务。

还有近年热火朝天的老楼加装电梯,各地出指导意见,用多数决简单解决问题。道德绑架,要求低层业主“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低层业主房屋贬值,结构安全受影响。其实解决老人上下楼难方法很多。有不少高层业主出于升值卖房走人,留下一地鸡毛。完全是损人利己。违背了宪法及民法典规定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应该坚持协商一致。强制加梯可以休矣。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当然,出于自愿的助人为乐,公序良俗应该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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