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朋友们,又到了周末学习《孟子》的时间了。上一节课我们学习了《孟子》中的第十节,董卓自毙的故事。讲述董卓不懂亲民,大肆滥杀无辜,不顾百姓苍生,最终受到人们谋反而被杀的故事。
今天我们要学的是第十一讲:王安石变法。
✎原文:
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富妻子,乐岁终而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
✎释义:
贤明的君主指定百姓的产业规模,一定要让他们上足以赡养父母,下足以抚养妻儿,好年成丰衣足食,坏年成也不至于饿死。然后引导他们走为善之路,百姓就会很容易听从了。
王安石变法
北宋神宗时期,王安石上万言书,提出变法主张,要求改变“积贫积弱”的局面,推行富国强兵政策,以巩固宋王朝的统治。
1069年,王安石任参知政事,次年任宰相,主持变法。
王安石推行的新法主要有:均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免役法、保甲法等等,同时改革科举和学校制度,培养各类人才。
变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财政有所改善,军事上取得了战役胜利。但是由于反对派过于强大,变法最终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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