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了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第5项行动计划(打击有害税收实践)最新审查评估情况。这份报告称,国际社会为遏制有害税收实践和防止滥用税收优惠所做的努力正在世界范围内产生切实的影响。
这份报告是OECD有害税收实践论坛(FHTP)的最新工作成果的一部分,涵盖了对53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评估审议。在OECD持续地监督和审议下,OECD/二十国集团(G20)包容性框架的120多个成员和合作伙伴持续坚持只有在不会对其他成员构成有害竞争风险的情况下,才能为实质性经营活动提供税收减免。这一阶段的评估是在OECD/G20包容性框架BEPS项目下第5项行动计划中持续监督工作的一部分。第5项行动计划优化了OECD在遏制有害税收实践,建设提高透明度的机制和交换相关信息方面的规则。
OECD报告说,安道尔、库拉索、中国香港、毛里求斯、圣马力诺和西班牙进行了立法改革,共废除或修订了18项税收优惠制度,阿鲁巴、澳大利亚、马尔代夫、蒙古、蒙特塞拉特、菲律宾和圣卢西亚承诺进行税改或再废除10项税收优惠制度。此外,立陶宛、毛里求斯和圣马力诺设计了4种符合“第5项行动计划”标准的新的替代政策。自上一次税改以来,在阿鲁巴、文莱达鲁萨兰国、库拉索、加蓬、希腊、约旦、哈萨克斯坦、马来西亚、巴拿马、巴拉圭、圣基茨和尼维斯以及美国,已有17项制度被纳入有害税收实践论坛(FHTP)的审查中。迄今为止,BEPS第5项行动计划的成果颇多,共对246项制度进行了审查。其中78项制度正在被取消或修订,46项制度已被修订或废除,23项制度被发现超出范围,53项制度经审议后确认无害。OECD报告称:“这些结果表明了为打击有害税收实践所做的努力,我们要确保今后所有税收优惠制度都有真正的实质内容。”
OECD还宣布:“鉴于所有关于地域流动性收入的税收优惠制度都必须满足实质性活动的原则,因此必须确保经营活动不会为避免实质性要求而简单地转移到零税收管辖区”。
具体来说,这些转移行为将危及第5项行动计划迄今取得的成果。因为那些遵守规定、已经改变其税收优惠制度的国家的竞争环境发生了变化。在此背景下,OECD/G20包容性框架成员决定对“不征收或只征收名义税”的税收管辖区适用实质性活动要求。OECD税收政策和行政管理中心主任帕斯卡尔·圣·阿曼在评论时说:“这一新的全球标准意味着,如果核心业务职能不是由同一企业实体承担,或在同一地点进行,就不能再将经营业务收入转移到零税收管辖区内。”OECD/G20包容性框架成员的行动将确保必须针对相同类型的经营活动收入转移开展大规模的审查,无论这些活动是在税收优惠制度下进行,还是在“不征收或只征收名义税”的税收管辖区内进行。
OECD有害税收实践论坛将于2019年1月举行会议,评估对承诺2017年做出修正或废除的其余制度的审查结果。2019年有害税收实践论坛还将致力于下一步工作——评估对“不征收或只征收名义税”零税收管辖区的全球性标准的遵守情况,并继续向OECD/G20包容性框架成员们报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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