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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教育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印发
《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部署各地有关部门保障春季学校食品安全
《通知》要求,要坚决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压紧压实属地监管责任,落实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持续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指导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在开学前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加大对因受新冠疫情影响、较长时间停止餐食供应的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的指导力度,及时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隐患。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公正文明执法,依法依规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留样等制度,规范加工制作过程,严控食品安全风险。指导学校设定招标门槛、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严格履行招标程序,建立健全校外供餐单位引进和退出机制。
《通知》指出,要深入开展反食品浪费工作,加强食品在采购、储存、加工、发放等环节的减损管理,培养学生养成勤俭节约、珍惜粮食的文明用餐习惯。为学校提供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指导,为学生普及食源性疾病防控和平衡膳食的知识技能,倡导学生餐食减油、减盐、减糖。持续推进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提质扩面,加快智慧监管赋能。鼓励家长委员会等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营造良好社会共治氛围。
春季开学,为有效预防和
控制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全力守护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唐山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重要提示
全市学校食堂和学生餐集体用餐
配送单位压实食品安全责任
严把主体责任关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压实校长(园长)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作用,推进“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落地落实,在食堂重新启用前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严密防控学校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重点主要包括:掌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落实晨检制度并做好记录;全面检查所有食品原料,重点是已开封使用的食品原料,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对食堂加工场所、就餐场所、设施设备、餐用具、饮水机和二次供水的蓄水池等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在供餐前全部整改到位。
严把采购储存关
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登记制度,加强溯源管理。学校食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禁止购买、食用野生动物和长江非法捕获鱼类。要严格查看食品原料感官性状有无异常,包装是否完好无损,标签标识是否规范,蔬菜是否新鲜,检验合格报告或证明是否齐全。不合格原料要坚决退回或销毁,不得入库使用。原料入库后要实行分类存放,严格按保存条件进行储存,坚持定期检查,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食品原料。开学前要对上学期留存的食品原料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清除、销毁超过保质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
严把操作规范关
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做好食品原料初加工、切配和烹饪等工作,严防在操作环节造成食品污染。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食物要烧熟煮透,禽蛋使用前要用流水冲洗;配餐水果要新鲜,清洗干净后再食用;接触生熟食品的工用具,应分开存放和使用。加工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备餐操作,有效做好食物的保温和分餐工作。
严把清洗消毒关
严格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增加洗手消毒频次,养成良好卫生习惯。规范做好餐具清洗、消毒、保洁工作。及时做好加工用具和场所环境的清洗消毒,全力防止食源性传染病的传播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
严把留样管理关
严格落实食品留样管理制度,做到专人负责,专用冷藏设施,专用留样容器,专门留样记录。所有食物成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容器内,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不少于125g,如实做好食品留样记录。
严把分餐配送关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规范进行分餐操作,严防由人员、加工用具、运输工具等原因造成对食物、餐具和分餐间环境的污染。食物应使用餐盒、餐箱、汤桶等密闭容器盛放,容器上标注食品名称、加工时间、食用时限等信息。食物从烧熟至食用的间隔时间(食用时限)应符合要求: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的,食用时限为烧熟后4小时内。使用专用车辆配送食物,每日做好车辆消毒工作。
唐山市市场监管局特别提醒,由于春季气温升高,湿度增大,微生物生长繁殖活跃,若饮食不当,极易发生食源性疾病,广大师生一定要加强个人健康管理,保障自身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唐山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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