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远人:照顾别人,从照顾自己家里人开始

几年前,应邀帮一位志愿者改发言稿,稿子里有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他说他有一次获得表彰,得了4000元奖金,当时他的收入并不高,孩子还在上大学,正是需要用钱的时候,他却把钱捐给了公益事业。 

因为自己在这样类似的公益岗位上工作过,我当时对他说,如果你捐给我,我肯定不会接受的。

他一楞,没想到我会这样对他说。

为什么我会这样说呢?这是因为,我觉得:第一、这是对他的奖励,他或他的家庭应该享受到因此而来的好处。除非这种奖励对于他或他的家庭来说,微不足道,得之,不会有大的改变或明显的改变;失之,不会有大的损失或明显的损失。或言之,也就是说,有没有这个奖励对于他或他的家庭来说无所谓,没有什么影响。否则,奖励就失去了奖励的本义。

 
        第二、他的家庭确实很需要钱。这个钱是他当时几个月的工资,有了这个钱,至少孩子一年的学费可以解决了,或者一年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用能够解决了。这钱,可以缓解他的家庭经济压力,不是有没有都无所谓的事情。 

我完全相信他捐出奖金的真诚,但是,我们是否也应该反思一下,这仅仅是他风格高吗?有没有什么社会认可或社会推崇的价值观在有意无意地影响他呢?让他觉得这钱就应该捐出去呢? 

长期以来,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存在着,或者说推崇着这样一种价值观:忠孝不能两全,舍己为人。而且这些价值观在以前几乎是无条件的,好像别人为国尽忠就必须放弃孝似的,选择别人就不能考虑自己和自己家里人的正当利益似的。近些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随着人们主体意识的觉醒和主张,随着社会制度的不断进步,这些情况有所好转。 


        其实,在很多情况下,忠孝是可以两全的,小家与大家的利益并不冲突。只有特殊而紧急的情况下,才可能出现忠孝不能两全、家国不能兼顾、必须舍小家顾大家的情况,比如说抵御外敌入侵、参与抗险救灾、因履行职责而必须完成危险的任务等。在可能的情况下,是应该两全、兼顾的,如果不能两全,在一般情况下,在不是特殊而紧急的情况下,应该先孝、后忠,先小家、后大家。

   因为,忠是由具体的孝组成的,大家是由具体的小家组成的。如果漠视小家的利益,在根本上也是漠视大家的利益,并且还为不怀好意的势力和人提供了侵犯个人正当利益的借口和理由。只有重视和保护好一个个小家的利益,保护好大家的利益。对于此,中国历史上有过无数沉重而惨痛的教训。

 从志愿服务的角度来说,帮助别人和照顾家人并不矛盾,但是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变成矛盾。有一位志愿者,母亲得了重病,他因为忙于志愿服务,而难得有时间去看望、照顾母亲,他为此而感到内疚。我们的记者也把这件事写出来了,作为他的感人事迹之一进行宣传。这个事迹是很感人,但是缺少人性、缺少良心。记者从褒扬的角度写这件事情的时候,不知道有没有想到他这样做对他母亲来说意味着什么?宣传这个会对读者产生怎样的影响? 

他这样做,对他母亲来说,是意谓着幸福,还是失落?宣传这个,是鼓励大家向他学习,还是劝导他们不要向他学习? 

 志愿行为是一种超义务行为,是履行不属于自己法定义务、工作义务、家庭义务的行为,是在帮别人做事,那么,就应该先把自己该做的事做好,把自己该履行的义务履行好在做好自己的事、履行好自己义务的情况,如果还有精力、能力,再力所能及地帮帮别人,服务社会公益事业,这样的志愿服务才是健康的志愿服务,才是能够真正给志愿者带去快乐的志愿服务,才是符合志愿服务精神的志愿服务。如果自己该做的事都没有做好,应该自己履行的义务都没有履行好,却整天想着、忙着帮助别人,虽然在某种意义上,精神可能值得尊敬,但是这种思想和行为是荒唐的,也是可怕的。而且,这样的服务,也是很难坚持下去的。 

 孟子有言: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句很有名的话,经常在倡导公益、倡导助人时被引用。孟子所提倡的以及人之老以及人之幼也是建立在老吾老幼吾幼的基础上的,是先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先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而不是反过来,不是先老人老老吾老、先幼人幼幼吾幼的。 

 当然,志愿者也可以说,为了别人幸福,自己牺牲一点也没什么。做志愿者,肯定要牺牲一些东西,肯定要对自己的家庭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和损失,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这种牺牲应该是有限度的,对家庭生活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应该是很小很小的,甚至是微不足道的。如果严重影响了自己的家庭生活,严重影响家庭其他成员的权利和幸福,那么这种牺牲、这种奉献还是不要的罢。 

 志愿者可以牺牲自己,但是没有权利牺牲自己家里人正常的权利。志愿者如果想努力让自己的服务对象开心、快乐,那么首先要努力让自己的家里人开心、快乐。让自己家里人开心、快乐,是一个有能力的家庭成员的义务和责任。如果连自己该尽的责任都不尽,却要去花大力气帮助别人,这肯定不是一种正常的、健康的情绪,如果不是出于偏激,出于对志愿服务的误解,就很可能是出于功利、虚伪等不可告人的目的。 

 而且,作为一个家庭成员,牺牲自己,有时候,就意谓着牺牲家庭其他成员的权利。在家庭里,很多时候,自己并不完全是自己的,自己看起来好象与家庭其他成员没有关系的行为或状态,其实会对其他成员产生重大的影响。这一点,当上父亲或母亲的人,感触可能会更多一些。 

 先把自己该做的事做好,先把自己的家里人照顾好,再去帮助别人。或者,在照顾好自己家里人的同时,力所能及地帮助别人。这样的奉献,这样的服务,才是正常的、健康的,才是值得鼓励和提倡的。

 我常常震撼、感动,震憾和感动于革命战争年代的无数先烈,震憾和感动于舍身忘我、为民请命的仁人志士,震憾和感动于与歹徒英勇搏斗的公安干警、武警战士,震憾和感动于在汶川大地震中保护学生而牺牲的老师、参加救援而牺牲的勇士。当我5月底得知自己的申请被团省委批准将赴四川救灾时,也做好了牺牲的准备,并且有一种赴死的愿望和快慰。但是,这些只有在特殊而紧急的情况下才可能发生的牺牲,不能适用于常态。平时,我们要好好照顾自己的家里人,尽好自己的家庭义务,做一个合格的家庭成员,让自己家里人从自己身上获得幸福、快乐。 

200885日晨) 

(作者简介:远人,安徽肥东人,曾任合肥市志愿者协会秘书长、合肥市希望工程办公室主任,《合肥市志愿服务条例》起草人之一,撰写了大量志愿服务方面的研究性文章,文集《永远的志愿者》2013年5月由黄山书社出版。)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公益组织规章制度
志愿服务协议示范文本
家庭琐屑
如何做义工
关于招募东丽区热心红娘志愿者的通知
让家庭教育落地学校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