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远人:不能把公共服务领域的公益服务都认作志愿服务

(合肥市志愿者捐献血小板)

志愿服务是无偿的、份外的、非强制性的公益服务,不符合这些特征,就不是志愿服务,不能称为志愿服务。公共服务领域的公益服务,有些属于志愿服务范畴,有些不属于志愿服务范畴,两者不能混淆。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的公益服务不等同于志愿服务

国家机关是法定的公益责任主体,提供的服务都应该是公益服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志愿服务,是非常好、非常有示范意义的事情。但是,不能将国家机关人员开展的公益服务都称为志愿服务。

1、履行自身职责的公益服务和履行自身职责而延伸的公益服务,不能称为志愿服务。比如,将政府购买的生活用品送给生活困难的家庭;根据工作需要,在街头、在社区宣传相关法律和知识等,这些活动虽然跟志愿服务在形式上非常相似,但确实不能称之为志愿服务,哪怕穿着志愿者服装、戴着志愿者帽子。因为他们是在履行工作职责,不是在做份外的事情。

2、在工作时间内做与本职工作关系不大且无关紧要的事情,不能称之为志愿服务。如离开自己工作岗位去路上开展卫生保洁等服务,然后说是志愿服务,这就本末倒置了。这不仅不是志愿服务,而且是应该受到反对的服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最根本的任务,就是履行好工作职责,提供好本职工作岗位职责要求提供的公共服务,而不是离开工作岗位,做一些无关紧要、与本职工作关系不大的公益活动,还称为志愿服务,让人啼笑皆非。

3、在一段时间内,做与本职工作关系不大但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也不能称之为志愿服务。新冠肺炎防治关键阶段,许多地方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响应号召,走进社区,走进居民小区,直接参加防疫工作,非常辛苦,没有休息日,其间还有可能染上病毒的危险,有时还要承受个别居民指责、漫骂的委屈。这些直接参与防疫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确实了不起,非常感人,值得尊敬和学习,但是,这些非常辛苦、具有风险性、有时还有委屈的事情确实不能称为志愿服务,因为,这些事情也是他们工作任务的一部分。虽然这种工作不是他们的法定的工作,与他们本身的工作职责关系不大或没有直接关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只要响应号召、主动参加,这种参加的事情就成为他们工作任务的一部分,就是他们的工作,就是他们那段时间的工作责任,所以,可以称为公益服务,不能称为志愿服务。

(合肥市志愿者参与社区防疫巡查)

二、国家机关对个人购买的公益服务不能称为志愿服务

国家机关有时根据需要,对个人购买公益服务。目前,国家机关针对个人购买的公益服务,可能主要有两类。

1、因事找人,根据某些工作或某项工作的需要,安排人员提供的公益服务。这些服务有些是临时的、突击性的,有些服务时间长一点,比如安排人员在一些公交站台、交通路口维护秩序,支付一定的报酬。这些人员在服务过程中,有时佩戴志愿者标志。

2、因事设岗,设置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和需要特殊关怀的人员就业,从事的公益性工作。这些人员在服务过程中有时也佩戴志愿者标志。

这些服务,可以看作是国家机关向个人购买的公益服务,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可以称为公益服务,但是,不能称为志愿服务,这些人在服务过程中也不能称为志愿者,因为这是他们的工作,是他们应该做的,这与志愿服务的无偿性特征和份外性特征不一致。

(合肥市志愿者慰问防疫一线工作人员)

三、被强制履行的公益服务不是志愿服务

志愿服务具有自愿性特征,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反过来说,志愿参加志愿服务,应是本人自愿,不能强制,其本人也可以选择不做。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因为各种原因,被强制要求做一定时间或一定次数的公益服务(公益劳动),这种公益服务也不是志愿服务。

1、因违反国家法律被罚做一定的时间的公益服务(公益劳动)。如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和司法部20121月印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八小时”。这种社区服务,具有公益性性质,更具有强制性特征,不是志愿服务。

2、代替行政处罚的公益服务。有的地方交通警察曾经要求轻微违反交通秩序人员在交通路口维护交通秩序,俗称“站岗”,“站岗”一定时间后才可以离开。这种维护交通秩序的服务,也具有公益性特征,也因为具有强制性和非志愿性,不能称为志愿服务。

3、代替经济赔偿的公益服务。2019年在上海发生的代替经济赔偿的社会服务事项,就是此类。2019422日在上海地铁电器柜上乱涂乱画的两名经济拮据当事人,以每人40小时的社会服务代替共计7000多元的经济赔偿,与地铁公司签定的和解协议书中称之为“志愿者服务”。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人对此事进行回应,认为这种服务“本质上属于强制社区服务,是一种矫正行为、惩戒行为,其性质与志愿服务完全'风马牛不相及’”。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人同时表示,“ 志愿服务不是一个筐,更不许任意'涂鸦’”。这种虽然是当事人同意以社会服务代替经济赔偿,但是签署的和解协议书生效就有了强制性特点,无论是否真地愿意,都必须完全履行,否则就将承担违约责任。具有强制性的公益服务,甚至是惩戒性的公益服务,从形式上看,可能与志愿服务相似,却与志愿服务真地“风马牛不相及”,不能称为志愿服务。

(合肥市志愿者对居民小区室外公共场所消毒)

志愿服务是公益服务的一部分,志愿服务不比其他公益服务优秀,任何领域、任何形式的公益服务都有自己独特的价值和积极意义,没有必要将不属于志愿服务的公益服务都当作志愿服务,冠以志愿服务的名称。做好自己的事,尽好自己的责任,才是最根本的责任、最根本的公益。

   (作者:吴钊,常用网名“远人”,安徽肥东人,合肥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副会长,《合肥市志愿服务条例》起草人之一,思考性文集《永远的志愿者》2013年5月出版)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远人:志愿服务遵循什么样的道德?
公益组织规章制度
关于加强社区志愿服务与志愿者队伍建设的思考
我国公益慈善事业与志愿服务法规与政策
公益志愿者
【最美故事52】曲梓嫣:亲手送冬衣公益捐助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