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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殿利:全媒体出版下商业模式未变
    保证内容产品最核心价值的角色没有发生变化,变化的是生产方式和销售方式。

    过多渲染、强调技术的作用,才会引发出一系列错误的认识和错误做法,认为完全是掌握技术的技术商、IT商、网络渠道商们在控制着中国的数字出版,这是完全不对的,数字仅仅是手段而已。随着技术的发展,随着传播手段和阅读习惯的发展,最终由终端消费者决定采用什么形式的出版,所有产品的形态的产生,唯一的依据是客户需求。

    在澄清概念的前提下,我们可以发现,传统出版和全媒体出版不是对立关系,仅仅是不同的表现形式。出版资质面临两个概念,一是著作权,一是版权。中国不授予非出版社以出版权,应该只有出版社才享有出版权,而出版权应该是一体的,不能割裂成网络出版权和纸介质出版权。国家在批准出版社和授予出版权的时候有资质的管控和审核,而到数字出版或者全媒体出版领域,这个审核就没有了。比如说辞书出版,国家整顿辞书出版,一个出版社要有3~5名辞书出版的编辑,经过新闻出版总署和中国辞书协会的培训,持证上岗之后,出版社才有出版辞书的资质。

    面对全媒体出版或者互联网出版,我们可以发现,传统出版向互联网出版或全媒体出版的转变过程当中,商业模式没有发生根本变化。在传统纸介质出版之下,出版社负责内容,从策划选择到保证内容的质量,到保证所有与内容相关的东西开始,提供了产品价值的核心。在传统出版之下,我们做好印前,出了胶片,就交给工厂,拿到纸介质图书之后交与书店销售,包括地面店。也包括网络书店,只不过订单方式不同而已。在互联网出版或者全媒体出版形势下是同一模式,将内容进行数字化加工,而非具体物化的一本书,通过在线方式销售,编印发这个商业模式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出版者依然为内容设计者和内容提供者,保证内容产品最核心价值的角色没有发生变化,变化的是生产方式和销售方式。从新中国成立到现在,如果说新中国出版业还取得了一些业绩的话,是因为我们培养了一批专业化的队伍,最核心的是培养了一批专业化的编辑队伍。每一位出版工作者都知道出版承担的使命就是传播知识、传承文化,得保证传播的东西是知识,得保证传承的东西是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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