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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船舶,何时取得船舶所有权?

何时取得船舶所有权?

案例概要

01


     甲某A航运公司购买了华安008号船舶,约定:1、价款共计350万元;2、甲先行支付150万元之后,A航运公司将船舶交付给甲,但该船舶仍然挂靠在A船运公司的名下,剩下的款项由A航运公司办理贷款。

     合同签订之后,甲支付了150万。之后,贷款一直没有办下来。A航运公司要求甲支付剩余的购船款,甲表示无力支付。A航运公司之后扣留该船。双方方产生争议。         


案情解析

02


航运公司有权扣留该船舶吗?

     船舶属于动产,但是和一般的动产不同。船舶需要办理登记。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此规定,船舶的所有权一般自交付之日起转移。 本案当中,当A公司将轮船交付给甲,船舶所有权就已经归属于甲。轮船航运公司扣留该船舶的行为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此案应当如何处理?

   由于合同约定,贷款由A航运公司负责办理。因此A航运公司未能办理贷款,属于违约。甲没有任何过错。而不能办理贷款,导致了合同无法履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此合同应当解除。A航运公司应当退还甲购船费用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登记有何意义?

     既然交付之时已经取得船舶的所有权,那么买家还需不需要办理登记呢?答案是肯定的。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家人本案中,A航运公司交付船舶之后又将该船抵押或者出卖给第三人,而第三人为善意并不知情的情况下。第三人可能对该船舶主张权利,而甲不能阻止。

     因此我们建议,购买船舶之后,一定要及时办理登记!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安润法律服务中心

                   江苏千树律师事务所

                        联合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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