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山东济南某超市的一名男子在货架上拿了一瓶饮料,然后来到收银台前对售货员说要抢劫快拿钱出来,不给钱就砸柜台。售货员见该男子心平气和,并没有什么过激行为,于是从柜台内拿出二十元交给这名男子。
没想到这名男子拿到钱后竟然主动要求报警。受害人报警后,民警随即赶到现场,却发现了这名男子并没有逃走,而是呆在原地束手就擒。根据警方调查,该男子二十四岁,原本计划在济南打工,但是由于他有前科,出狱后一直找不到工作,心情很烦躁,所以萌生了抢二十元回监狱的幼稚想法。
如今这个小伙的行为并不构成抢劫罪,而是寻衅滋事,被依法拘留七天,顺带科普一下,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夺的行为,那么抢劫罪的量刑情节较轻的,满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重、影响较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估计这位小伙想继续静静的想法,也有可能是听了广西中国的名言,进到里面去,个个都是人才,说话又好听。那进了里面去,个个都是人才说话又好玩。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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