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汉语词典》的定义是:朗读,即“清晰响亮地把文章念出来。”朗诵,指“大声诵读诗或散文,把作品的感情表达出来。”对《现代汉语词典》里的这两个定义,我们不敢完全苟同。朗读仅仅做到“清晰响亮地”“念”,而不强调语义的完整,那只能是机械地“念”文章,而不能算是完美的朗读。念,读也。因汉字字字独立的特点,“念”文章时必然会产生断义现象,从而破坏朗读效果。我们认为对“朗读”这一概念,科学的定义应该是:清晰响亮地语义完整地把文章念出来。因为朗读并不强调情感的融入,所以它是最低层次的朗读课教学。对“朗诵”概念的定义,强调“大声诵读诗或散文”也欠妥当。按照传统四分法划分,“诗和散文”以外的文体——小说和戏剧也应归到朗读内容中去,因为朗诵的文体只有诗或散文,面未免太窄,何况语文朗诵的文章篇目也并不只限于诗或散文。另外,多数研究者认为“朗诵”即“背诵”,这也是理解上的误区。事实上,在权威词典里,“朗”的含义很明确:《现代汉语词典》为“声音清晰响亮”;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解释为“朗,明也。”;《古代汉语词典》里,“朗”为“响亮、高声”。总之,声音洪亮为朗。这在学术界看法基本一致。而对“诵”的含义理解在研究领域分歧较大,工具书对此解释也不一致。《古代汉语词典》里,“诵”的第一个义项为“朗读”,第三个义项为“背诵”;《现代汉语词典》中,“诵”的第一个义项为“读出声来”和“念”,第二个义项为“背诵”;《说文解字注》是“以音节之日诵”“诵则非直背文”“又为吟咏以音节”;《辞海》中也没有背诵的义项。这里应明晰的是,在朗读课教学中,朗读决非“背文”,而应是照着课文有节奏有感情地大声念出来,我们倾向《现代汉语词典》中对“朗诵”概念后半部分定义的提法,即“把作品的感情表达出来”。我们认为,不管是什么样的感情,只要有了感情,就有了美感,从这个角度看,朗诵是朗读的高级层次。到此可以得出:朗诵是朗读的前提和基础,朗诵只有在朗读的基础上才能完善情感表达。
“朗读”中的“诵”,若理解为“背文”,那么“诵读”一词便不成立。因为“读”一定是看着文章念出声来,而“背”则一定不看文章,所以,“诵”与“读”背道而驰。因此,这里的“诵”决不是“背文”。很多朗读教学研究文章把“诵读”解释为“背诵”,显然不合适。在此,“诵读”取“朗读”义更为恰当,但又应是有感情地读,所以,“诵读”又不同于“朗读”。“诵读”虽有“诵”,但又因与“读”联姻,所以,“诵读”的感情不如“朗诵”强烈。“朗诵”中的“诵”应理解为“背文”,因为“大声地背,有感情地背”是完全行得通的,两者并不相互矛盾。既然是“背文”,就具有声情并茂的特质,既然声情并茂,那么朗诵所表达的情感一定高于诵读的情感,因为放不下书本的手的“诵读”,动作、神态一定不如朗诵自如、放得开,这必然影响情感表达效果。从此意义看,“诵读”又不同于“朗诵”。据此我们可以得出:朗读是海底的基石,诵读是基石上的层层涟漪,朗诵就是涟漪之上的巨浪和丰富多彩的世界,就是抑扬顿挫、充满激情的丰富的情感世界。朗读为第一级层,是朗读教学的根基:诵读为第二级层,是朗读教学情感顺畅的表达:朗诵为第三级层,即朗读教学的最高层次,是情感传神的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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