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小A投保了某公司的一款寿险,告知健康状况后被延期。随后,投保另一家公司,告知了健康状况,但没告知被上一家延期,之后,核保标准体通过。
这让他备受煎熬:保险公司询问了是否存在拒保、延期……我存在不如实告知!今后理赔会不会被拒赔呀?我要不要去补充告知呢?
面对是否曾经被拒保、延期、加费的问询,可以不告知吗?就让我们来谈一下这个简单的小问题。
投保时应遵循的原则:
问询告知,有限告知,不问不说。
对于询问是否曾经被拒保、延期、加费……这个问题时,如果告知了被拒保、被延期的理由,可以忽略此问题。
举个例子,投保A公司,告知高血压病史,被拒保;然后投保B公司,同样告知高血压病史,审核后标准体承保。
那么今后理赔时,保险公司不会因未告知拒保史而拒绝赔付或提出其他质疑。
每家公司的核保会存在差异,告知了健康异常,审核通过了,别家是否拒保或延期又有啥影响呢?
曾经被拒保、延期……会对核保员产生影响吗?
告知拒保、延期史,是怕别家公司的核保结论会对核保员产生影响,无法公正评判,从而做出不利于客户的核保结论。
这种担忧也不是没有道理,虽然保险公司是独立的,核保员是独立的,既往的核保结论还是有可能影响到后面核保员的判断。
从这一角度来讲,不告诉曾经被拒保、延期,反而有利于核保员做出正确的判断和评估,对客户是最公平的。
没有询问到相关健康异常,需要告知拒保、延期史吗?
还有一种情况,询问的健康异常都不存在,但是曾经被拒保、延期,比如:投保防癌险,健康问询中未问到中风,但是既往曾因中风重疾被拒保,这时要不要告知呢?
这种情况,建议告知患有中风,曾被拒保。
为什么?无他,防人之心不可无!
综上所述,曾经被拒保、延期、加费史,不要纠结。大大方方的告知拒保、延期、加费的原因,结论让核保员去评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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