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固然十分重要,但是大家千万不要忘了看看“免除责任”的条款约定。这部分内容规定了在哪些情况下无法进行理赔,对我们出险后判断是否属于理赔责任至关重要。
影响理赔的因素其实有很多,我们在重视产品“保”什么的同时,也要注意它“不保”什么。
相同类型的保险产品,免责条款略微有一些差异:
如有的意外险将“食物中毒”进行了特别的免责,而有的意外险并没有进行这项的免责;
有的意外险将“感染”进行了免责,而有的没有;
有的意外险条款将“猝死”作为免责项目,而有的没有。
概括起来这些特别规定的内容都会是在保险理赔时容易产生争议的点,是为了避免争议而写入免责条款的。
因此,清楚责任免除,也是读懂保险责任非常关键的一步。
什么是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又叫除外责任,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保险人对某些风险造成的损失补偿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它明确了发生哪些风险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与保险人的赔付责任无关。在保险条款中,免除责任的约定条目通常紧跟着保障责任的约定后面,并且会以加粗字体的醒目方式展现,以起到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阅读时着重查看的目的。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并不是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都要负责赔偿,保险公司依法享有除外责任的保护。
所谓“责任免除”是指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被保险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以及保险条款事先申明的范围以外的损失,即使在保险有效期之内,保险公司也不予赔偿的若干条款。
责任免除的内容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被保险人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其它注意事项
1. 超出保险事故通知时间
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 年龄性别错误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现金价值。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保险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 不符合如实告知
对于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隐性责任免除
除了合同中“明确不保”的责任免除外,有些产品还存在着“隐性责任免除”。他们隐藏在保险合同的各个地方,很容易被我们所忽略,尤其需要注意。
1. 隐藏在名词释义中
名词释义是保险合同的最后一部分,里面的一些内容由于专业性比较强,理解起来不太容易,所以很多人都会偷懒直接不读跳过。
因此,隐藏在名词释义中的责任免除,也是最容易被投保人忽略的。
例如,有的重疾险在“确诊重疾”的定义中,会将投保前出现的一些重疾轻症的前兆或者异常的身体状况作为责任免除。
此外,像关于医院的定义、救护车使用定义、初次确诊的定义等,都可能跟我们平时理解的不太一样,需要格外注意。
2. 隐藏在投保须知里
一些产品的投保须知中,会说明不在保障范围内的情况。例如不承保高空坠落导致的意外事故;溺水事故导致的身故,责任减半等。
而这些情况不一定会出现在免责条款之中,也是比较容易被忽略的。
3. 隐藏在具体条款中
条款中的免责,主要是针对具体条款的赔付标准进行说明,如很多医疗险,会对住院医疗费用赔付的最高给付日数进行规定。
如一款医疗险产品中有这样的规定:在每一保单年度内,因疾病或意外住院的最高给付日数为180日,累计疾病或意外住院超过180日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
小结
当某一事件发生时,先对照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如果不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就不用负责赔偿
如果属于保险责任,我们再看它是否属于责任免除
如果属于责任免除,保险公司仍不用负责赔偿
如果不属于责任免除,保险公司就要负责给付保险金
责任免除,非常重要,购买前一定认真阅读,不要出险了,才发现不赔!
买保险,要对自己负责,对被保人负责。
购买时,不能把性别年龄填错,要如实告知身体健康状况。
出险要及时报案,不要因为报案时限,耽误了理赔,是非常不明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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