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 房产和孩子归谁? 法院经审理查明 法院最终判决 孩子归属 准许小方与小胡离婚,婚生子由小方抚养。 房子归属 综合购买时的总房价及首付款与按揭贷款情况,双方对房屋现价的一致意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贷款本息总额双方的感情状况等因素,房产归小胡所有。 小胡应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小方支付房产分割赔偿款410640元,小方应于判决生效十日内配合小胡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但是 这钱是怎么算的呢? 首先,确认几个数值 第二,计算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占房价款的比例 第三,计算找补金额z a=首付款金额=122800元 b=按揭贷款金额=180000元 c=贷款利息=45419元 d=离婚时房产价值=580000元 e=夫妻共同还贷本息金额=203360.55元 y=e÷(a+b+c) =203360.55÷(122800+180000+45419)=58.4% 若房产归小方所有,则小方找补小胡的数额为: z=d×y÷2 =580000×58.4%÷2=169360元; 若房产归小胡所有,则小胡找补小方的数额为: z=d-d×y÷2 =580000-580000×58.4%÷2=410640元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来源:江西法院、浙江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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