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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伟华:李白与科举相关问题分析

李白与科举关系研究大致可归纳为两类:其一是性格论;其二是身份论。性格论者以逻辑推理方法,印证主观判断,即李白性格豪放,不拘常规,不屑于科举。而身份论者以文献资料为基础,从李白身份出发,找出李白不能参加科举考试的客观条件。双方对于李白为何没有参加科举的解释差别较大,前者是李白主观意愿的结果;后者是李白受客观条件制约的结果。其实,双方的认识方法应有互补性,特别是在李白研究中有必要将两种方法参互使用。

有关李白的生平史料,大致出自其本人在不同时期、不同情况下的自述,本身即有矛盾之处,很难甄别取舍。例如李白自述其待诏翰林事,就因时间不同、对象不同、目的不同、场景不同,所述内容存在较大差异,甚至分歧。研究李白与科举关系,因文献不足,选择性格论是比较简单而又易为人们所接受的方法;选择身份论因缺少明确可信的资料,其论证过程必然是艰难复杂的。这里所谓“选择”只是对研究结果的归纳,而非研究者的自觉行为。

李白研究应该加强理论探索,也要进一步深耕细作,有些问题可以在细读文本中,再作细致的分析。这样的工作进路基于如下认识:文学研究的创新仍应以文献及其解读为基础。大致说来,李白和科举的关系可分为守望、尝试和放弃三个阶段进行讨论。

 守望:诗赋训练

参加科举走上仕途应该是所有唐代士子的梦想。因此,唐代士人在青少年时期往往有读书山林,准备举业的经历。开元、天宝间举子读书山林寺院的现象已经存在,《唐故郴州刺史赠持节都督洪州诸军事洪州刺史张府君墓志铭并序》:“公讳翃,字逸翰,安定人也……童年以门荫补斋郎,立志不就,读书于侯山玉泉寺,道业大成。廿二,国子明经上第,解褐补郏城尉,敬始宦途,缵修绪业。”张翃卒于大历十四年七月,年五十七,则其二十二岁明经上第在天宝三载,而读书玉泉山在开元、天宝间。当然应举科目不同,其读书和写作的重点就不一样。

李白生活的蜀地,青年学子读书山林寺院的记载并不多,但也是存在的,李白自已就是一例。又如他的同乡前辈陈子昂读书于家乡的金华山。梓州有陈子昂读书处,杜甫参观其遗迹,作《冬到金华山观因得故拾遗陈公学堂遗迹》诗,《杜诗详注》注云:“鹤曰:宝应元年秋,公自梓归成都迎家,再至梓州。十一月,往射洪,乃是时作。广德元年,虽亦在梓,而冬已往阆州矣。《舆地纪胜》:陈拾遗书堂,在射洪县北金华山。大历中,东川节度使李叔明,为立旌德碑于金华山读书堂,今在玉京观之后。地志:金华山,上拂云霄,下瞰涪江。有玉京观在本山上。东晋陈勋学道山中,白日仙去。梁天监中建观。《唐书》:陈子昂,字伯玉,梓州射洪人,常读书于金华山。”诗云:“陈公读书堂,石柱仄青苔。悲风为我起,激烈伤雄才。”称扬陈子昂为“雄才”,并作深深哀悼。

士子读书山林,有诗、赋的写作练习。诗人一生的写作风格是不断变化的,在讨论诗人诗歌写作时,会发现习业阶段或青年时期的写作风格与作家主导风格并不一致,且习业阶段的诗风有其相似性。岑参是唐代边塞诗人的代表,杜确《岑嘉州诗集序》云:“时议拟公于吴均、何逊,亦可谓精当矣。”如果统观岑参诗,这句话是不全面的。所谓“吴何体”应指岑参早期诗歌,而岑参出塞后的诗作,如比拟古人,则更接近鲍照。岑参《感旧赋序》云:“参,相门子。五岁读书,九岁属文,十五隐于嵩阳,二十献书阙下。”岑参《丘中春卧寄王子》:“田中开白室,林下闭玄关。卷迹人方处,无心云自闲。竹深喧暮鸟,花缺露春山。胜事那能说,王孙去未还。”《南溪别业》:“结宇依青嶂,开轩对翠畴。树交花两色,溪合水重流。竹径春来扫,兰樽夜不收。逍遥自得意,鼓腹醉中游。”《寻少室张山人闻与偃师周明府同入都》:“中峰炼金客,昨日游人间。叶县凫共去,葛陂龙暂还。春云凑深水,秋雨悬空山。寂寞清溪上,空余丹灶闲。”如果将这些岑参隐于嵩山读书之作,与他的边塞诗比较,面貌、风格完全不同。

李白早期在蜀诗现存不多,王琦谓“《访戴天山道士不遇》诗、《登峨嵋山》诗、《登锦城散花楼》诗,在蜀所作者”。依王琦《年谱》,则为李白25岁以前所作。因此在分析李白早年读书匡山之作时,也要和其出蜀之作区别对待。《唐诗纪事》载:“东蜀杨天惠《彰明遗事》云:元符二年春正月,天惠补令于此,窃从学士大夫求问遗事。闻唐李太白本邑人,微时募县小吏,入令卧内,尝驱牛经堂下,令妻怒,将加诘责。太白亟以诗谢云:‘素面倚栏钩,娇声出外头。若非是织女,何必问牵牛。’令惊异,不问。稍亲,招引侍砚席。令一日赋山火诗,思轧不属,太白从旁缀其下句。令诗云:‘野火烧山后,人归火不归。’太白继云:‘焰随红日远,烟逐暮云飞。’令惭止。顷之,从令观涨,有女子溺死江上,令复苦吟云:‘二八谁家女,飘来倚岸芦。鸟窥眉上翠,鱼弄口旁朱。’太白继云:‘绿鬓随波散,红颜逐浪无。何因逢伍相,应是怨秋胡。’令滋不悦。太白恐,弃去。隐居戴天大匡山,往来旁郡,依潼江赵征君蕤。蕤亦节士,任侠有气,善为纵横学,著书号《长短经》。太白从学岁余,去。游成都,赋《春感》诗云:‘茫茫南与北,道直事难谐。榆荚钱生树,杨花玉糁街。尘萦游子面,蝶弄美人钗。却忆青山上,云门掩竹斋。’益州刺史苏颋见而奇之。时太白齿方少,英气溢发,诸为诗文甚多,微类宫中行乐词体。今邑人所藏百篇,大抵皆格律也。虽颇体弱,然短羽䙰褷,已有凤雏态。淳化中,县令杨遂为之引,谓为少作是也。”王琦按:“此编今已不传。晁公武《读书志》曰:蜀本《太白集》附入左绵邑人所裒白隐处少年所作诗六十篇,尤为浅俗。今蜀本李集亦不可见,疑《文苑英华》所载五律数首或即是欤?”王琦将《春感》编入《诗文拾遗》,并注明出自《彰明逸事》,但同出于《彰明逸事》的诗句、诗段,王琦大概认为属“尤为浅俗”类而弃之不取。这些诗句和诗段为:(1)素面倚栏钩,娇声出外头。若非是织女,何必问牵牛。(2)焰随红日远,烟逐暮云飞。(3)绿鬓随波散,红颜逐浪无。何因逢伍相,应是怨秋胡。其实,轻易否定为李白之作是不妥的。

北宋淳化五年(994)县令杨遂作《唐李先生彰明县旧宅碑并序》:“先生旧宅在青莲乡,后往县北戴天山读书,今旧宅已为浮图者居之。”杨遂为彰明县令时,搜集李白遗诗,并为之作序,谓为李白“少作”。而“时太白齿方少,英气溢发,诸为诗文甚多,微类宫中行乐词体。今邑人所藏百篇,大抵皆格律也。虽颇体弱,然短羽䙰褷,已有凤雏态”,应为杨天惠序引之语。元符二年(1099)县令杨天惠求问李白遗事,所引诗及诗句当在杨遂搜集的作品之中。从杨遂所作《唐李先生彰明县旧宅碑并序》中看出,杨遂因少读李白诗,对李白心存敬意,而凡涉事实处皆无虚构,故引《彰明遗事》所录李白诗应是可信的。杨天惠序引评李白少作也较为精准,不为曲护。

李白在蜀地的创作可以确定的并不多,故计有功录《彰明遗事》以存李白少作实属珍贵。第一,保存了李白少作,有利于认识其诗歌创作的阶段性特征,认识一位杰出诗人的成长过程。第二,确认李白年青时已具有诗歌写作的天赋。这和县令之作比较可知。《赋山火》诗,县令云:“野火烧山后,人归火不归。”李白继之云:“焰随红日远,烟逐暮云飞。”县令诗是平直中有巧思的,“人归火不归”用二“归”,一肯定,一否定,却有诗思在。但与李白续句一比较,县令诗就显得平庸,而李白诗句就比较雅致。尤其后面咏溺女的诗,一浅俗而平直,一蕴藉而文雅。第三,李白少时诗歌作品,表明李白在学习阶段的诗歌写作训练是下过功夫的,正为科举做准备。《彰明遗事》所录李白诗,在格律上较工,“若非是织女,何必问牵牛。”“何因逢伍相,应是怨秋胡。”不像县令诗直写表象,而是富有智慧和联想。李白早期诗正好留下唐代人初习诗歌的痕迹,追逐浓艳,拘守规则,《春感》云:“茫茫南与北,道直事难谐。榆荚钱生树,杨花玉糁街。尘萦游子面,蝶弄美人钗。却忆青山上,云门掩竹斋。”有追求新奇的倾向。榆荚,榆树之实,先于叶而生,联缀成串,状如铜钱,呼为“榆钱”。用于诗中亦少,庾信《燕歌行》诗中有“榆荚新开巧似钱”之句。唐诗中用例亦少,李白“榆荚钱生树”大概还是首用。“蝶弄美人钗”句,也新奇,有巧思,一“弄”字,写出情趣,将“蝶”和“美人钗”放到一起。不管是真实的“蝶”,还是美人的蝶形头饰,用一“弄”字联结,形象生动。可以确定为早期作品的还有《访戴天山道士不遇》,诗云:“犬吠水声中,桃花带雨浓。树深时见鹿,溪午不闻钟。野竹分青霭,飞泉挂碧峰。无人知所去,愁倚两三松。”岑参有一首《寻少室张山人闻与偃师周明府同入都》诗,其写作背景和李白此诗极为相近,两首诗放到一起比较,则李白诗歌风格浓艳更为突出。《唐诗解》:“今人作诗,多忌重叠,右丞《早朝》,妙绝今古,犹未免五用衣服之论。如此诗(按,指李白《访戴天山道士不遇》),水声、飞泉、树、松、桃、竹,语皆犯重,得充王、何之论,幸也。吁!古人于言外求佳,今人于句中求隙,去之所以更远。”无论是古人还是今人,李白诗犯重却为小疵。这是写作中安排过于拘谨造成的结果。

但这一切用于科举试诗又是优点。在命题写作的环境中,严谨胜过粗放。李白诗和岑参诗在结尾处都具有匠心,“无人知所去,愁倚两三松”、“寂寞清溪上,空余丹灶闲”,不仅呼应“寻人不遇”的主题,而且也不像起笔“犬吠水声中,桃花带雨浓”和“中峰炼金客,昨日游人间”那样落实,有空灵之美。联想到钱起《省试湘灵鼓瑟》的应试诗,也是收束空灵,令人遐想,这也是吸引考官的地方。钱起诗云:“善鼓云和瑟,常闻帝子灵。冯夷空自舞,楚客不堪听。苦调凄金石,清音入杳冥。苍梧来怨慕,白芷动芳馨。流水传潇浦,悲风过洞庭。曲终人不见,江上数峰青。”收束精警,声画并茂。

当然应试诗以六韵十二句为常式。尽管以上所列李白、岑参诗虽不是这一六韵十二句的常式,但其篇章和结构要素是一样的。五言六韵为省试诗常体,也是奉和诗的常体。世重五言,士子皆模习之。李白《早夏于将军叔宅与诸昆季送傅八之江南序》亦云:“侯篇章惊新,海内称善,五言之作,妙绝当时。陶公愧田园之能,谢客惭山水之美。佳句籍籍,人为美谈。”盛赞五言诗作。李白《上安州李长史书》当为其出蜀后不久所献当地长官书,文云:“敢以近所为《春游救苦寺》诗一首十韵、《石岩寺》诗一首八韵、《上杨都尉》诗一首三十韵,辞旨狂野,贵露下情,轻干视听,幸乞详览。”三诗皆逸,当是五言之作。

除诗歌写作训练外,李白在赋的写作中也下了功夫,《酉阳杂俎》载:“白前后三拟词选,不如意,悉焚之,惟留《恨》、《别》赋。”《古赋辨体》云:“《大猎赋》与《子虚》、《上林》、《羽猎》等赋,首尾布叙,用事遣辞多相出入。”“太白天才英卓,所作古赋,差强人意。但俳之蔓虽除,律之根故在,虽下笔有光焰,时作奇语,只是六朝赋尔。”李白现存赋八篇,《大猎赋》、《拟恨赋》皆在其中。李白模写赋作态度认真,故三拟《文选》,不如意,悉焚之;其赋优点在于,“除俳之蔓”,“时作奇语”;弱点在于,“律之根故在”,“只是六朝赋尔”。这三点皆与学赋目的有关,赋的写作训练是应科举考试的。

综上所述,李白读书匡山,至少是接受了以应科举考试文学之需的正规化训练,可见其并非是无心科举。

二  尝试:关注科举

对科举的关心,应分为直接和间接两类。直接关心就是去关注和科举直接关联的人和事;间接关心就是去关注和科举并没有直接关联而有可能影响科举的人和事。

李白间接关心科举应从年青时开始,李白《上安州裴长史书》云:“又前礼部尚书苏公出为益州长史,白于路中投刺,待以布衣之礼。因谓群僚曰:‘此子天才英丽,下笔不休,虽风力未成,且见专车之骨。若广之以学,可以相如比肩也。’四海明识,具知此谈。”这一投刺行为和张九龄相似。唐代官吏为政一方常有劝善劝学之举,不必夸大对个人仕进的作用,但对未出道的年青学子十分重要,特别是偏处一方的学子。其引导和鼓励作用可能对年青学子一生产生重大影响。《旧唐书》张九龄本传云:“年十三,以书干广州刺史王方庆,大嗟赏之,曰:‘此子必能致远。’”张第一次参加科举考试,虽然为沈佺期举为高第,但“时有下等,谤议上闻”,未获成功。 稍有差异的是,“必能致远”是对张九龄政治上有所期许;而“下笔不休”,“比肩相如”则是对李白文学发展的期待,这一点与科举试诗、赋更为靠近。开元八年苏颋检校益州大都督府长史,按察节度剑南诸州。时李白二十岁,“白于路中投刺。”李白在《上安州裴长史书》中,讲述过两件与文学相关的事是有证明人的,一是证明苏颋的表扬“四海明识,具知此谈”;一是证明马公的表扬“此则故交元丹,亲接斯议”。无非说明二事的真实可信。另外两件事则没有证明人,一是葬友人吴指南明其“交重义”,二是奇禽就掌取食惊动太守举以有道而不起,明其“不屈之迹”。前者死无对证,后者行为诡秘。鸟就掌取食,其实是培养鸟的习惯而已,具有诱惑性。换句话说,鸟与人在这里的契合,与品质无关,不能提升到“养高忘机”的境界,太守以此而举其有道,只能说明太守糊涂。因此这两件事的真实性值得怀疑。

李白曾献诗安州李长史,《上安州李长史书》和《上安州裴长史书》应为先后之作,并有因果关系。《上安州李长史书》缘于一件小事,即李白一不小心没有回避长史车驾:“而遥观君侯,窃疑魏洽,便欲趋就,临然举鞭,迟疑之间,未及回避。”上书的核心是检讨过失,“请罪门下,傥免以训责。”并献《春游救苦寺》等诗三首,而《上安州裴长史书》中云:“前此郡都督马公,朝野豪彦,一见尽礼,许为奇才。因谓长史李京之曰:‘诸人之文,犹山无烟霞,春无草树。李白之文,清雄奔放,名章俊语,络绎间起,光明洞彻,句句动人。’”马都督所评应兼及《上安州李长史书》之文、《春游救苦寺》之三诗的。

无论是投刺或献诗都沿承了李白年少时的理想,下笔不休、比肩相如以及诗文清雄、俊语间起,对于年青的李白意味深长。投刺在蜀中,献诗在安州,地点不同,时间亦异,但在这一被鼓励的过程中,李白怀揣理想,且有了实现理想的信心。这一理想在开元二十三年有了付诸实施的可能性,其实这一年于考察盛唐文人与科举关系具有特殊意义。

李白《秋日于太原南栅饯阳曲王赞公贾少公石艾尹少公应举赴上都序》云:“则阳曲丞王公,神仙之胄也。尔其学镜千古,知周万殊。又若少府贾公,以述作之雄也。鳌弄笔海,虎攫辞场。又若石艾尹少公,廊庙之器,口折黄马,手挥青萍。咸道贯于人伦,名飞于日下。实难沉屈,永怀青霄。剑有隐而气冲七星,珠虽潜而光照万壑。”文中有“今年春,皇帝有事千亩,湛恩八埏,大搜群才,以缉邦政”语,则此文作于开元二十三年,“二十三年正月,籍田礼毕,诏曰:每渴贤良,无忘鉴寖,顷虽虚伫,未副旁求,其或才有王霸之略,学究天人之际,知勇堪将帅之选,政能当牧宰之举者,五品以上清官及军将、都督、刺史各举一人。孝悌力田,乡闾推挹者,本州刺史长官各以名闻。”“二十三年春正月己亥,亲耕籍田,上加至九推而止,卿已下终其亩。大赦天下,京文武官及朝集采访使三品已下加一爵,四品已下加一阶,外官赐勋一转。其才有霸王之略,学究天人之际,及堪将帅牧宰者,令五品已上清官,及刺史各举一人。”“有事千亩”,即“籍田”,《礼记》云:“天子为籍千亩。”此事当施行,《唐代墓志汇编》天宝196《大唐故中大夫守晋陵郡别驾千乘倪府君墓志铭并序》:“使还,迁海州长史,陪籍田承恩增秩,授朝散大夫,转授明州司马。”

李白对诸人描述,实际上也是对自己的综合评价。(1)“神仙之胄”,按,李白《大鹏赋》:“余昔于江陵见天台司马子微,谓余有仙风道骨,可与神游八极之表。”(2)“学镜千古,知周万殊”,按,李白《上安州李长史书》云:“颇尝览千载,观百家。”《上安州裴长史书》:“五岁诵六甲,十岁观百家。”《为宋中丞自荐表》自谓:“学可以究天人。”(3)“以述作之雄也,鳌弄笔海,虎攫辞场。”按,李白《上安州裴长史书》云:“前此郡督马公,朝野豪彦,一见尽礼,许为奇才。因谓长史李京之曰:‘诸人之文,犹山无烟霞,春无草树。李白之文,清雄奔放,名章俊语,络绎间起,光明洞彻,句句动人。’”(4)“廊庙之器,口折黄马,手挥青萍”,按,李白《代寿山答孟少府移文书》自谓:“申管、晏之谈,谋帝王之术。奋其智能,愿为辅弼,使寰区大定,海县清一。”(5)“咸道贯于人伦,名飞于日下。实难沉屈,永怀青霄。剑有隐而气冲七星,珠虽潜而光照万壑。”按,此句总说诸人,李白亦可名列其间,虽有隐潜之时,终有气冲光照之日。正如李白《行路难》所云“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

开元二十三年(乙亥岁),这一年在诗人科举史上值得关注。

高适于此年应举,其《酬秘书弟兼寄幕下诸公》诗序云:“乙亥岁,适征诣长安。”《册府元龟》卷六四五《贡举部·科目》:“(开元)二十三年正月诏:其或才有王霸之略,学究天人之际,智勇堪将帅之选,政能当牧宰之举者,五品以下清官及军将、都督、刺史各举一人,孝悌力田乡闾推挽者,本州刺史长官各以名闻。”按《册府元龟》卷六十八和八十五引此文作“五品以上清官”,卷六四五作“五品以下”误,《曲江集》、《唐大诏令集》、《文苑英华》皆作“五品以上”。故高适云“征诣长安”者,即李白《序》题“应举赴上都”之意。高适《酬秘书弟兼寄幕下诸公》诗序云“乙亥岁,适征诣长安”下有“时侍御杨公任通事舍人,诗书起予,盖终日矣”。此诗当为天宝九载(750)高适北使清夷军途中作。上距“乙亥年”(73515年,此重提15年前事,可见高适对“乙亥岁征诣长安”之事的重视,也是对杨某的感恩,通事舍人杨某在高适“征诣长安”中应起了作用。通事舍人虽为清官,但位秩从六品上,还没有举荐的资格,杨某的作用如诗序所云是“诗书起予”,如诗所云是“他时常发蒙”。通事舍人隶属中书省,《新唐书·百官志》载:“通事舍人十六人,从六品上,掌朝见引纳殿庭通奏。凡近臣入侍,文武就列,则导其进退,而赞其拜起出入之节。蛮夷纳贡,皆受而进之。军出则受命劳遣,既行则每月存问将士之家,视其疾苦凯还则郊迓。”对应“才有王霸之略,学究天人之际,智勇堪将帅之选,政能当牧宰之举者”,高适当被举荐应“学究天人”科。从《登科记考》的载录看,四科中,除“学究天人科”未见著录,其余三科皆有人选,王霸科(才有王霸之略)有刘璀、杜绾;智谋将帅科(智勇堪将帅之选)有张重光、崔圆、李广琛;牧宰科(政能当牧宰之举者)有张秀明、崔国辅。

制举落第者不仅有高适,李白所送之王赞公、贾少公、尹少公也不见史载登科,大概也落第了。为何应“学究天人之际”科试落第,其中有一个原因是此年春天进士试中高手甚众,仅及第者中就有萧颖士、李华、赵骅三杰,外加柳芳。萧颖士,李华《扬州功曹萧颖士文集序》云:“以文学著于时者,曰兰陵萧君颖士字茂挺……君七岁能诵数经,背碑覆局。十岁以文章知名,十五誉高天下。十九进士擢第。”李华,与萧颖士齐名,世号“萧李”,著有《吊古战场文》。独孤及《检校尚书吏部员外郎赵郡李公中集序》:“天宝中,公与兰陵萧茂挺、长乐贾幼几勃焉复起,振中古之风,以宏文德,公之作本乎王道,大抵以五经为泉源,抒情性以托讽,然后有歌咏。美教化,献箴谏,然后有赋颂。悬权衡以辩天下公是非,然后有论议。”赵骅,志于学,善属文,有名当时。“天宝中语云:‘殷、颜、柳、陆、萧、李、邵、赵。’以其行义敦交也。” “赵骅与殷寅、颜真卿、柳芳、陆据、萧颕士、李华、邵轸同志友善。故天宝中语曰:‘殷、颜、柳、陆、萧、李、邵、赵。’以其重行义,敦交道也。” “晔性孝悌,敦重交友,虽经艰危不改其操。少时与殷寅、颜真卿、柳芳、陆据、萧颖士、李华、邵轸同志友善。故天宝中语曰:‘殷、颜、柳、陆、萧、李、邵、赵。’以其重行义,敦交道也。”“晔”,当作“骅”。柳芳,“通明谱第,又识古今仪注。”

值得注意的是崔国辅,是以政能当牧宰之举者。据《河岳英灵集》载,“国辅诗婉娈清楚,深宜讽味,乐府数章,古人不能过也。”

李白比附王、贾、尹三公,当关心其结果,据《登科记考》,三人皆未登科。李白虽羡其可以应举赴上都,最后只能哀其落第。

杜甫开元二十三疑赴举,仇兆鳌《杜工部年谱》:“公自吴越归,赴京兆贡举,不第。”注云:“黄曰:公本传:‘尝举进士不第。’故《壮游》诗云:‘归帆拂天姥,中岁贡旧乡。忤下考功第,独辞京兆堂。’朱按:史:唐初,考功郎掌贡举至开元二十四年,考功郎李昂为举人诋诃,帝以员外郎望轻,徙礼部,以侍郎主之。则公下考功第,当在二十三年。”《壮游》诗注:“乡贡上京,在开元二十三年,时公年二十四矣,故曰中岁。旧乡,指河南,公居河南巩县也。”

开元二十三年,于李白而言,结束了出蜀后的“安陆十年”。《王谱》开元十三年,李白二十五岁,“太白出游襄、汉,南泛洞庭,东至金陵、扬州,更客汝、海,还憩云梦。故相许圉师家以孙女妻之,遂留安陆者十年。”从开元十三年至开元二十三年,约略十年时间。“已而去之齐、鲁,寓家任城”。《五月东鲁行答汶上翁》:“顾余不及仕,学剑来山东。举鞭问前途,获笑汶上翁。”王琦云“是初游鲁地之作”。总结过往是“不及仕”,展望未来是“学剑来山东”,故“问前途”,路在何方?甚至可以说,李白生平阶段可以此为界,此前是蜀地学习、安陆十年;此后移家山东,直到天宝元年入长安。

之所以说李白是在尝试走科举一路,是因为他一方面有投刺、献诗等为科举做准备的行为,也羡慕他人能参加科举,但自己确有无法摆脱的担忧。从其生活轨迹看,李白应谋划走另一条路。天宝元年李白得到唐玄宗召见,入京作翰林供奉,对走这一条路作了回应。

三 放弃:漏于属籍

李白《古风》其三十五:“丑女来效颦,还家惊四邻。寿陵失本步,笑杀邯郸人。一曲斐然子,雕虫丧天真。棘刺造沐猴,三年费精神。功成无所用,楚楚且华身。大雅思文王,颂声久崩沦。安得郢中质,一挥成风斤。”萧士赟曰:“此篇盖讥世之作诗赋者,不过藉此以取科第、干禄位而已,何益于世教哉。太白尝论诗曰:将复古道,非我而谁?《雅》、《颂》之作,太白自负者如此。然安得《雅》、《颂》之人识之,使郢中之质,能当匠石之运斤耶?” 这一认识当始于楚,而至于鲁。有无经济策成了新的事功标准,他在《嘲鲁儒》中说:“鲁叟谈五经,白发死章句。问以经济策,茫如坠烟雾。”后来,他作诗《赠溧阳宋少府陟》云:“早怀经济策,特受龙颜顾。”也把受玄宗召见视为是“怀经济策”的结果。那么,是什么原因,使李白从尝试科举,转而放弃科举并讥刺科举干禄位者,同时把眼光投向“经济策”的呢?

关于李白放弃科举的讨论意见不一,从身份来探讨李白不参加科举比较客观可行,但有三种可能性:一为商人之子说。这一说法的依据是其挥金如土,如无商人背景,就没有金钱来源。李白诗中说过“千金散尽还复来”等类似的话,但诗中所言可信程度低,况且李白自已也承认“世人见我恒殊调,闻余大言皆冷笑”。其实“千金”是唐诗中常用的字词,沿袭传统的富有夸张性的表述习惯。李白在一些文章中还是说了他出游在外的真实处境的,《上安州李长史书》云:“白孤剑谁托,悲歌自怜,迫于恓惶,席不暇暖。”《与韩荆州书》云:“白陇西布衣,流落楚、汉。”这似乎不像富商之子的表述和口吻。

二为小吏说。这一说法的依据是《唐诗纪事》载:“东蜀杨天惠《彰明遗事》云:……微时募县小吏。”《旧唐书·宪宗上》云:“壬申,礼部举人,罢试口义,试墨义十条,五经通五,明经通六,即放进士。举人曾为官司科罚,曾任州县小吏,虽有辞艺,长吏不得举送,违者举送官停任,考试官贬黜。”则小吏不能被举送。这里有三个方面的问题需要梳理清楚,首先,《彰明遗事》言李白为县小吏,有人存疑。其二,即使李白曾为县小吏,是否不能被举送。所谓在宪宗时,“举人曾为官司科罚,曾任州县小吏,虽有辞艺,长吏不得举送,违者举送官停任,考试官贬黜”,应有两种理解:一是过去有此规定而未施行,故重申此条。二是宪宗时的新规条文。开元时,擢书判拔萃科的刘润有《对荐贤能判》云:“惟甲书生可贵,能移太守之尊;小吏虽卑,犹夺宰君之望。”这里书生和小吏对举,虽有“贵”、“卑”之分,但都可以“移太守之尊”和“夺宰君之望”。可见开元时应无小吏不能被举送的规定,否则他也沒有必要在对判中说此违规的话。如果为宪宗时的新规定,又与李白无关。

李白放弃科举的客观原因虽各有其理由,衡诸载籍,当以“漏于属籍”说为最佳。范传正《唐左拾遗翰林学士李公新墓碑》并序:“公名白,字太白,其先陇西成纪人。绝嗣之家,难求谱牒。公之孙女搜于箱箧中,得公之亡子伯禽手疏十数行,纸坏字缺,不能详备,约而计之,凉武昭王九代孙也。隋末多难,一房被窜于碎叶,流离散落,隐易姓名,故自国朝已来,漏于属籍。神龙初,潜还广汉,因侨为郡人。父客,以逋其邑,遂以客为名,高卧云林,不求禄仕。公之生也,先府君指天枝以复姓,先夫人梦长庚而告祥,名之与字,咸所取象。”这是“漏于属籍”的唯一记载。有关李白出生和籍贯的记载,当以李阳冰《草堂集序》以及范传正《唐左拾遗翰林学士李公新墓碑并序》为是。李阳冰云:“李白,字太白,陇西成纪人,凉武昭王暠九世孙。蝉联珪组,世为显著。中叶非罪,谪居条支,易姓与名。然自穷蝉至舜,五世为庶,累世不大曜,亦可叹焉。神龙之始,逃归于蜀,复指李树而生伯阳。惊姜之夕,长庚入梦,故生而名白,以太白字之。”二文传达出的信息多有一致性。籍贯乃陇西成纪;以罪获谪,易姓与名;神龙初,逃归;李白名、字应长庚入梦而取。

其不同处也不能忽视。其一,凉武昭王九世孙,李阳冰无疑,而范传正存疑,所谓“约而计之,凉武昭王九代孙也”,这就说明所谓凉武昭王九世孙并不能确定无疑,因为从凉武昭王到李白之父之间传承无绪,奇怪的是李白祖父也没有留下名字,这已超出常理。其二,李阳冰云“谪居条支”,范传正云“被窜于碎叶”。王琦于“谪居条支”下有注:“按,范传正《墓碑》云‘隋末多难,一房被窜于碎叶’,与所谓‘中叶非罪,谪居条支’,地名不同。《新唐书》略之,但言隋末以罪徙西域。考《汉书·西域传》,乌弋山离国去长安万二千二百里,条支国又在其西,行百余日,方至其国,与中国绝远,疑非谪戍者所居。《唐书·地理志》,西域羁縻州有条支都督府,以诃达罗支国伏宝瑟颠城置,领州九,隶安西都护府,乃唐龙朔元年所置,隋时无之。恐碎叶为是,条支乃借言作西域极远之地说耳。”其三,复李姓。李阳冰云:“复指李树而生伯阳。”王琦注云:“《艺文类聚》:老子姓李,名耳,字伯阳,楚国苦县赖乡人也。其母感大流星而有娠,虽受气于天,然生于李家,犹以李为姓。又云:母到李树下生老子,生而能言,指李树曰:‘以此为我姓。’”按,伯阳为李耳之字,如是用典,则不恰当,且联系上下文不知所云。范传正云:“公之生也,先府君指天枝以复姓。”意思清楚,因李白生前,祖上已易姓与名,李白生时李白之父指“天枝”复为李姓。“天枝”指为皇族支派,也可以指“李树”。其四,潜归地点微异。李阳冰云:“逃归于蜀。”范传正云:“潜还广汉,因侨为郡人。”王琦在李白《上安州裴长史书》“广汉太守”下有注:“太白巴西郡人,唐之巴西郡,即汉之广汉郡,地取旧名,以代时称,唐人多有此习。其实唐时无广汉太守之名也。”二者虽异而同。其五,李阳冰叙及其母,而范传正叙及其父。范传正云:“父客,以逋其邑,遂以客为名,高卧云林,不求禄仕。公之生也,先府君指天枝以复姓。”其父名“客”,不及姓,因“易姓与名”,其父当非李姓,客当非其名。“客”指居于本地的外地人,是一种社会身份。李客是以社会身份为名的。李阳冰《序》在前,范传正《新墓碑并序》在后,其记载不同之处造成分歧,但最有文献价值。

如此,对于李白的家世有几点可以明确:其一,资料大致来源于李白自述和其子伯禽手书。保存信息最多的文献当是李阳冰和范传正的记载,且范传正所述大多较为客观、合理。其二,李白出生前,其家并不姓李。而所谓李暠之后只是约略的推测或人为的选择。姓李自李白始。其三,其可确定的世系只能叙述至其父,父未知其名,是“绝嗣之家”。其四,祖上谪居碎叶,神龙初逃归蜀地。关于李白出生和世系如超出以上所述应予以存疑。

范传正所述的“绝嗣之家,难求谱牒”以及“故自国朝已来,漏于属籍”两点,对我们了解李白未参加举业的原因比较重要,在此作进一步分析。

首先,“绝嗣之家,难求谱牒”的“谱牒”在唐代应是家族世系存在的必然载体,如没有则为非正常。谱牒如不存或残,有多种表述,其一为叙述策略,《唐代墓志汇编》天宝207《唐河东郡故张府君墓志铭并序》:“吾家谱牒,史籍昭彰,故不叙尔。”上代只追叙到祖、考。其二为如实叙述。《唐代墓志汇编》元和082《大唐故宣州司功参军魏府君墓志铭并序》,撰人“息孤子匡赞自撰兼书”,云:“其先钜鹿人,寄居于京兆府咸阳县,积代矣。顷因禄山暴逆,銮舆南征,畿甸士庶,皆为俘馘,由是图籍毁致,旧业烟烬,不可复知先人之事也,此无以述。”《唐代墓志汇编》长庆009《唐故校尉守左武卫泾州四门府折冲都尉员外置同正员赐紫金鱼袋上柱国刘府君墓志铭并序》:“君讳明德,字节,望自彭城,汉武帝之裔。家本河曲延州风临县人也。因草扰之故,移家此州,寄食临泉县界永吉村而业焉。曾祖及祖坠于谱籍,不录其讳。”《唐代墓志汇编》乾符018《唐故苗府君夫人彭城刘氏墓志铭并序》:“先妣刘夫人,其先彭城远裔,流落江左,家籍失坠,故匿名不书。”嗣子哀子弇撰并书《唐代墓志汇编》大中091《唐故颍州颍上县令李府君夫人荥阳郑氏合祔玄堂志》:“太夫人讳琯,其先祖于周得姓,述以不见谱籍,莫究其裔,但略而记焉。”述,其长子。

李白“绝嗣之家,难求谱牒”与上述情况有异。不知父名,父以上世系全无。难有相同的例证。

其次是“漏于属籍”。“属籍”指宗室谱籍。

唐代重视属籍之事,由宗公卿管理,“宗正卿之职掌皇九族六亲之属,籍以别昭穆之序,纪亲疏之列,并领崇玄署。”有些因散落的宗室支派都会重新归籍。“武德元年十月二十四日诏:‘太仆少卿安康公袭誉,我之同姓,派别支分,惟厥祖考,世敦恭睦。特听合谱宗正,恩礼之差,同诸服属。’其年十二月六日,义安郡王李孝常赐属籍宗正寺。”又,“其年十二月十四日,幽州总管燕郡王罗艺,赐姓李氏,属籍宗正寺。”罗艺因赐姓而属籍宗正寺。《唐代墓志汇编》贞元030《唐故华州潼关镇国军陇右节度支度营田观察处置等使开府仪同三司检校尚书左仆射兼华州刺史御史大夫武康郡王赠司空李公墓志铭并序》:“公本安姓,讳元光,其先安息王之胄也。轩辕氏廿五子在四裔者,此其一焉。立国传祚,历祀绵远。乃归中土,犹宅西垂,家于凉州,代为著姓。”“寻又赐姓李氏,同属籍也。”也是赐李姓归入属籍的例子。

属籍既被重视,当然也需要慎重,“天宝元年七月二十三日诏:‘殿中侍御史李彦允等奏称与朕同源承凉武昭王后,请甄叙者。源流实同,谱牒犹著。自今以后,凉武王孙宝已下,绛郡、姑臧、燉煌、武阳等四公子孙,并宜隶入宗正寺,编入属籍。’”基本要求是“谱牒犹著”,“大中六年十二月宗正寺奏:‘……今请宗子自常参官并诸州府及县官等,各具始封建诸王,及五代祖,及见在子孙,录一家状,送图谱院。仍每房纳,于官取高,处昭穆取尊,即转送至本寺所司磨勘,属籍稍获精详。’依奏。”其中有“家状”的要求。

可见,范传正云“漏于属籍”的前提是李白实出于李暠一族,或李暠之旁支。但有人对此提出疑问,天宝元年玄宗下诏:“自今以后,凉武王孙宝已下,绛郡、姑臧、燉煌、武阳等四公子孙,并宜隶入宗正寺,编入属籍。”李白入京供奉翰林,即在其时,为何李白没有被编入属籍。事实上,要被编入属籍需有谱牒可依凭,有家状可呈进。李白没有谱牒,更无家状可呈。在文献解读上,因为李白的自述也给我们了解事物真相增加了难度,李白的每一次叙述(如对李阳冰和其子伯禽叙述自己的身世)都不同,一定在闪烁其辞,看似矛盾,或有意增减的背后,当另有真相在。要彻底弄清真相多么不易,甚至给出其合理性的解释也非常困难。可以设想,李白父亲之名“客”是以身份来定的,如果于此追问,可以产生无数的问题:李白父亲有名字吗?李白知道其父之名吗?如果知道,为何他不告诉他的儿子伯禽,为何伯禽手疏十数行中没有出现?故范传正云“父客,以逋其邑,遂以客为名”。这是唯一出现李父名字的文献,意味着,李父本不名“客”。李白知不知道其父之名,有可能因父亲犯罪潜逃等原因故意隐瞒父名;或者李白确实不知父亲原姓名。那其祖父名讳呢?为什么李白不能知道其父名,也不知道其祖父之名?合理的解释是什么?范传正说“绝嗣之家,难求谱牒”似乎传递出消息。可以确立的李白世系:李暠(?)——李(?)父(客)——李白——李伯禽,所谓绝嗣又在何时,李父(客)嗣续谁呢?据李阳冰和范传正记载,李白其父是不姓“李”的,所谓“隐易姓名”只是带有修辞意味的婉转表述,那又姓什么?这样的追问其实是有意义的。所谓“属籍”如何可能?如应试,三代名讳如何填写?再从撰写者角度看,李阳冰和范传正与李白的关系很清楚,李阳冰云,李白临终,“枕上授简,俾予为序。”范传正云:“传正共生唐代,甲子相悬,常于先大夫文字中见与公有浔阳夜宴诗,则知与公有通家之旧。”故李阳冰和范传于李白行事的书写不会随意,范传正更是认真负责,为写李白家世,访问了李白的孙女。循诸常理,李阳冰和范传正都会调查了解李白家庭及三代名讳,而李和范于此皆空阙,也证明了李白对其父及其祖辈或一无所知,或隐瞒真相。因此,如果去考证李白出于李暠何支,恐怕只是海市蜃楼,难得的解。

李白行第十二,见于同时诗人的诗题,当无疑问。《唐人行第录》“李十二白”下引例为杜甫《与李十二白同寻范十隐居》、王昌龄《巴陵送李十二》、贾至《初至巴陵与李十二白裴九迪同泛洞庭湖》《洞庭送李十二赴零陵》。另《李太白全集》尚存有附诗数首,崔宗之《赠李十二》、崔成甫《赠李十二》。那么,这一情形和李阳冰《草堂集序》以及范传正《唐左拾遗翰林学士李公新墓碑并序》所述似有不同。也就是说李白有无兄弟是个问题。唐人计算行第,率依祖、曾所出以联排行,李十二的行第是依祖、依曾,实难推测。李白之“李”姓也是从李白始,父不姓李,排行又从何计算呢?李白诗歌中有一特殊现象,凡李姓对象出现,大致不是同辈兄弟,就是长一辈的父叔,但父叔辈偶有称行第的,如《奉饯十七翁二十四翁寻桃花源序》、《对雪奉饯任城六父秩满归京》,李六与李十七皆为李白长辈;而同辈中则鲜有称行第的。因此,可以这样来理解,李白青年时代在蜀中,而无同族排行,无论祖父辈或曾祖父辈。出蜀后,因李白单寒急于要建构新的人际关系,会和李姓者称兄道弟,李白所言之“兄弟”应属此类关系。在某一时和某一地有人为之通谱牒,而有了行第。而这一“李十二”的行第只是李白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使用,故李白在与李姓对象交往中不方便也不合适告知对方是行第十二;称对方为“十七翁”、“二十四翁”、“六父”,应是偶尔随所谓同辈对长者的称呼。正因为如此,李白乡情很浓,自二十五岁出蜀后(依王琦说)却沒有再回蜀的迹像。而这一点恰恰也印证了所谓“绝嗣之家,难求谱牒”说法。其实,有关李白身世在后世记录中也露出玄机,《唐诗纪事》杨天惠云“闻唐李太白本邑人”,为何多用一“闻”字,不能确指之谓也,正如苏轼《念奴娇》“人道是”之意。

李白家庭状况关系到他的仕进,直接影响李白科举考试。《新唐书·选举志上》载:“每岁仲冬,州、县、馆、监举其成者送之尚书省;而举选不繇馆、学者,谓之乡贡,皆怀牒自列于州、县。试已,长吏以乡饮酒礼,会属僚,设宾主,陈俎豆,备管弦,牲用少牢,歌《鹿鸣》之诗,因与耆艾叙长少焉。既至省,皆疏名列到,结款通保及所居,始由户部集阅,而关于考功员外郎试之。”“凡贡举非其人者、废举者、校试不以实者,皆有罚。”不是馆、学的生员需“怀牒自列”,李白“牒”从何来,又如何能准备好报考资料,“由户部集阅”呢?“天授三年,右补阙薛谦光以其时虽有学校之设,禁防之制,而风俗流弊皆背本而趋末,矫饰行能以请托奔驰为务。上疏曰……今夫举人询于乡闾,归于里正而已。虽迹亏名教,罪加刑典,或冒籍窃资,邀勋盗级……仍请宽立年限,容其采访,简汰堪用者试守,令以观能否,参检行事,以核是非,称职者受荐贤之赏,滥举者抵欺罔之罪,自然举得才行,而君子之道长矣。”天授三年所言宽容“冒籍窃资”者,乃一时之举。可见正常情况下,“冒籍窃资”者都会受到惩罚。《唐律疏议》“贡举非其人”条云:“诸贡举非其人及应贡举而不贡举者,一人徒一年,二人加一等,罪止徒三年。”所谓“非其人”就是“德行乖僻,不如举状者”,疏议曰:“若使名实乖违,即是不如举状,纵使试得及第,亦退而获罪。”可知举子参加科举者皆有举状,“举状”和“家状”或有区别,但必包括家状的內容,家状为家庭状况表,主要有籍贯、三代名讳等内容,但在细节上不同时代当有所不同。张九龄第一次考试落第,当因举状或有“名实乖违”的地方,虽被举为高第,而为落第者不满而遭到揭发,最终未能登科。

李白最终放弃科举的原因在于其出身,即身份。说他是“漏于属籍”,只是尊重其自己的表述而已。

李白与科举关系的研究确实有很多成果,在借鉴和梳理现有成果基础上,对一些材料作了细致的辨析,将李白不与科举归纳为“性格论”和“身份论”两种,如此可以确定研究的目的和意义,也可以展示研究的内在逻辑关系。本文认为:第一,少年诗不要轻易否定,否定者只是观文望气而已,缺少文献支持。应明白一人之风格变化,诗歌在不同阶段呈现出不同特征,是自然现象;李白早期诗是有特殊的认识价值。第二,李白不是生来就拒绝科举,而是在努力中放弃,转而不屑科举,实属无奈之举。从追求到努力,再到放弃,这种过程分析,具有逻辑性,并可和文献相呼应和印证。第三,李白不能参加科举的原因并不明晰,小吏说和商人说皆可搁置,待有的据可再论证,而“漏于属籍”说,虽扑朔迷离,但毕竟是当事人所述。时贤之论引用不多,原因在于甄别选用较难。如商人说,裴斐论及,但只是否认郭沬若说,而指出李白经济另有来源,此与身份无关。

开元二十三年对于盛唐文士与科举考试的意义,只是提出以引起深入讨论,而李白生平以开元二十三年为界的分析,虽然不能确定是从追求科举到放弃科举的分界,但其从安陆十年后移地鲁地而进入长安,这不是简单的空间位移,而是有非常强的目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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