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陪弟媳、侄女、侄婿回乡下石古拜祭弟弟
弟于公历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阴历壬寅年五月廿五日遽归道山,公历六月二十六日、阴历五月廿八日还葬于乡。是日,阴阳师嘱弟之媳、女曰:“是岁秋社暨来年春社,至亲者当诣墓祭之,此乃邑之俗也。”
春社秋社,统而言之曰社日。社者,土神也;社日者,土神之诞也。是日以祭土神而为乐,俗也。何以有祭亲之新逝于是日者,恕余学浅,不能考焉。
今日乃岁之秋社。昨,弟适深圳之女及其夫君已驾车归端州,晨六时,弟之孀及幺女乘其车发端州,至云浮载余共诣弟之墓而致祭。
由云城而六都,取道S368线,行于大江之滨。眺望窗外,秋水如练,烟波渺渺,巨艨破浪,却不见轻舟举桨;长空万里,秋云淡淡,却不见雁阵南飞。西江,虽如一幅泼墨山水,然已无宋元之深远矣。未几,车至大历,乃左入东坑,沿坑畔之乡道蜿蜒而行。深秋时节,但见草枯坑瘦,水落石出,危峰对峙,苍翠幽森,秋之枯黄也、血红也,些须皆无。余喟然而叹曰:“乡下者,余根之所在也,弟魂之所归也!”
秋水如练
车行且十里,至一寨曰蓝田,父老曰:“此当坑之半矣。”又过弯一,右山之半者,余乡石古历历在焉。
侄婿驾其四驱越野宝马车惴惴下坡,于水库之坝越坑而至彼岸。数载前,佛山某扶贫单位出资筑水泥混凝土路通寨,此诚造福我石古宋氏之善举也,功莫大焉。车盘旋而上,至寨畔旷地,余令泊焉,曰:“此去山路,狭窄崎岖,车不能行矣。”爰徒步而行,登鱼尾叉,望弟之墓而去……
余日行南山不辍,区区一二里崎岖山路,又安能疲我劳我哉?未及半时辰,余至弟墓矣,弟之孀、二女,洎乎其长女之夫君亦至焉。余向墓默然语于心曰:“山中三月,弟可安好?”
弟之墓
弟之墓,实未完之墓也,以邑之习俗,秋社致祭之后,方能垒土为坟。墓固未能完也,而墓前之草,又星星然,点点然,稀稀如,疏疏如,虽曰其力可抗秋之萧杀,然颇觉落索,心隐隐然如有物堵焉。
众人无语立墓前,俄,弟之婿遵嘱翼翼先祭,弟之二女序而祭之,余随亦祭,而弟之孀,则祭诸末。
夫祭者,仪也,情之寄焉,思之系焉,概而叙之可矣,毋需详述。
已,祭毕。忆余求学武汉时,弟每岁随父归乡祭祖。念乡下之于弟也,当非陌生之地,今其归葬于此,乃得其所矣。
感于此,遂赋五言律一首记之:
宋氏迁斯地,
清初以迄今。
击盆驱野豕,
祭祖缚山禽。
泉水云中引,
泥屋崖畔临。
古风依旧在,
弟自枕松林。
弟自枕松林
诗谓宋氏一支于康熙初年由河口灯村迁至石古,绵绵瓜瓞,繁衍至今。此地山深岭峻,野猪毁稼犹剧,先母曾云婚后归耕鱼尾叉,每晨见祖母击铜盆驱刨食木薯之野猪,又闻先父言叔公家贫,清明祭祖以山鸡代家鸡者。今石古及鱼尾叉仍以云崖所出石泉灌田、饮食,寨中临崖之泥砖老屋犹存。嗟夫!乡下石古也,悠悠古风于今不绝,弟枕松林长眠于此,其魂自可安息矣!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泷西山人宋德云记于南山知止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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