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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安全标准颁布实施
发布时间:2011-05-18
本报讯(记者彭燮)日前,食品安全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正式颁布实施,其将代替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记者通过对比发现,新标准在适用范围、产品定义、食品添加剂标示方式等方面有不少变化,更强调标签的规范性和实用性。
据悉,新标准的适用范围为“ 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不适用于为预包装食品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的标识。”
从“ 预包装食品”的定义来看,新标准将过去的“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改为“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记者发现,新标准中取消了保存期(推荐的最后食用日期)的定义,将统一以保质期(最短食用日期、最佳食用期)作为标示。新标准还要求,如食品产品中含有鱼类及鱼类制品、乳及乳制品、坚果及坚果果仁类制品和含麸质蛋白的谷物等可能导致过敏反应的食品,生产厂商应该“ 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识的名称标示,或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针对市面上常见的自称“高钙”、“高纤维”之类的食品,新标准要求,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此外,新标准要求,食品标签中应当按照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明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另外,新标准还要求,食品中如有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等可能导致过敏反应的配料时,应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识的名称,或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新标准还要求,标签上须明确标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生产者或经销者的联系方式。
来源: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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