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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微信改版,法律小号有逆袭的机会吗?

微信官方在App Store改版的文案为“可以直接浏览订阅号的消息”。文案落脚点在于“直接浏览”,这点需要和以往的订阅号浏览模式相对比。

以往订阅号浏览需要进入订阅号页面才能打开具体的信息,如下图:

这次改版直接取消了“进入订阅号页面”这个中间环节,用户可以直接在订阅号消息列表中打开信息。同时变动的还包括:

订阅号的二条以下会被折叠,需要点击“余下N篇”才能展开阅读;

取消了文章摘要,采用“标题+头图”方式,并增大封面图展示比例;

每篇文章都会显示好友阅读人数;

订阅号置顶通过加星标的方式取代;

产品改版多数情况下是需求推动的,但做到微信这个层次,坐拥十亿日活用户,已经不能单单用需求推动来解读产品改版了。

比如这次微信改版,更多的猜测是从战略角度出发,是基于和今日头条之间的竞争,为做“信息流”做铺垫。

但猜测归猜测,微信官方一般也不会对改版的原因做澄清,显示出来的信息也只有一句话“可以直接浏览订阅号的信息”,隐藏的一句话是“信息是重点,订阅号本身并不重要”。

与此对应是微信在去年提出的做单独公号APP的规划,其中也提到了“希望可以更加突出作者的地位,弱化公号的地位”。

应该说微信的这种选择更多是从“去中心化”的角度出发,考虑到当前微信公号中流量越来越多被少数的大V类公号垄断,占据多数的小号即便是内容优质也难以显现出来,或者沦为大V号的附属,成为大V号内容的来源。

对于这次改版,我个人更倾向于是微信“去中心化”的铺垫,必然会引发作者—公号(以订阅号为主)—受众三者之间关系的变化。

现行的公号内容运作模式下,公号一边承接审核推送作者的稿件,一边对外宣传推广满足受众的内容需求,并通过“关注”的方式沉淀下公号粉丝。这样一种运作模式下,公号取代传统媒体,成为实实在在的“新媒体”,也成为一个一个的内容中心。

和传统媒体的发展路径相同,公号这类新媒体发展到一定程度也必然呈现出“集中、寡头”的趋势。

以法律类公号为例,当前多数的流量会集中在类似于法客帝国、法律读库、刑事实务这类发展较早的大V类公号,而多数以个人或者律所名义运营的公号,可能因为起步较晚,即便有优质的内容也难以和这些大V类公号在流量上做长期竞争。

直接的一个后果就是要么依附于大V类公号;

要么直接放弃公号;

或者纯粹出于个人兴趣来维持一个公号。

与集中、寡头相对应的就是“以作者为主”的去中心化的内容运作方式,这点就有点类似于知乎的模式了。

知乎社区也有专栏和作者内容,但在知乎上作者是最大的标签,而专栏仅仅是作者的附属,也很难看到某个专栏的知名度超过其作者。

同时知乎以算法+人工审核的机制也保障了“不知名作者的优质内容”可以被推荐在首页以及知乎日报等延伸平台上,形成了一个更加良性的内容循环。

不过这次微信的改版虽然尺度巨大,但并未明确释放出“去中心化”的信号,也许仅仅是一种铺垫和尝试,也许要等到公号APP上线之后才能真正明确微信公号发展的趋向。

小号逆袭障碍

不过,不管从哪个角度来看,这次的微信改版对于微信小号并不会带来太多的红利。

理由有两点:

一是小号和大V号的竞争是“持续生产优质内容的竞争”,更确切地说是对优质作者资源的竞争。

我们经常会看到某个小号推送出一篇阅读量十万+、百万+甚至千万+的文章,但很难有做到像咪蒙、六神磊磊、高彬legal那样,持续生产优质内容。换句话说“写一篇爆款的文章并不难,难的是持续生产爆款文章”。

想要达到这个效果,需要具备两个最基础的条件:

一是有一个完整的内容生产体系,可以实现从选题—撰稿—评测—排版—发布—助推全流程的运作,借助优质流程的监控,保障文章基本在70分以上;

二是有稳定的内容来源渠道,可以持续提供“首发、原创、高质”的内容。

这就需要占据优质的作者资源,相对于而言大V类公号凭借早期积淀的粉丝和品牌,更容易占据优质的作者资源。

以法律领域高彬legal为例,高彬legal的内容主要是依托大量的外部作者形成的。

换句话说,这类公号“虽然不生产内容,但是优质内容的搬运工”。

但在这个层面,小号逆袭也不是全无机会,就是需要“找到新的内容切入点,并依托自身做初期内容生产,进而聚集作者资源,形成持续稳定的优质内容”。

这方面,浙江垦丁所的“网络法实务圈”就是一个小号逆袭的典范。

2.作者地位的凸显会进一步弱化作者和公号之间的关联,包括和小号的关联。

目前仅仅是猜测,但不排除微信未来会直接给作者提供内容生产的工具,并以作者个人名义去做发布,作者会越来越多以个人名义出现,而非依托于公号。

这种格局一旦形成,会呈现出“两个极端”:

一是大V类公号会更作者更多的让利,并作者内容的策划、排版、宣传等辅助工作,吸引更多的作者入驻,进一步强化大V类公号的品牌和引流;

二是不借助公号,作者个人生产内容。但这类内容必然需要微信平台提供支持,可以给予一定的流量分配,从而激励作者持续生产内容。

两个极端格局下处于不利地位的恰恰是小号:

小号资源有限不能给予作者太多的让利;

也因为流量不佳,和作者自己生产发布内容没有太大的差别,必然会处于尴尬的地位。

这应该是众多小号运营者所不愿意看到的场景。

不过微信的这次改版所释放的信号并不明晰,我们更多是一种猜测和预判。

正如上面提到的微信做到这个体量,好多事情已经不单单是微信自己所能决定的了,微信背后的腾讯以及与依托于微信生态的公号运营者、甚至官方监管等方方面面的因素都会影响微信公号未来的走向。

我们所能做的,更多是去快速转变和适应,在变革中寻找新的红利机会。

以上就是古城律师分享的内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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