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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真的是妄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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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天真的李顺才少爷

近日,“一位律师因黄码无法开庭被按撤诉处理”的事件引发了大家的讨论,让各位律师感到心酸的同时,这也不禁让人再次思考,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真的是妄想吗?欢迎大家一起来讨论一下。


“法律职业共同体”这一概念最早由德国著名学者马克斯·韦伯提出,当前法治中国宏伟蓝图的徐徐展开,燃起了全体法律人对共建法律职业共同体心中的一把火。

目前普遍认为该共同体主要是由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学者等为核心的法律职业人员所组成的特殊职业群体。


基于对法治目标的共同愿景,法律职业共同体是否真的存在、能否真正实现这一问题,无疑会引发法律人无限的遐想与讨论。

理想中的法律共同体

有人把法律职业共同体比作黑夜中照亮前行之路的灯塔,法官是灯塔顶端的航标灯,律师和检察官是抵挡风浪的塔身,法学学者们是坚实稳重的塔基,各方通力合作,共同为阴霾中的航船带来光明。

在这一共同体下,检察官在繁冗复杂的事实与证据中,明晰内在的法律逻辑,意图打造完美的证据链条,构筑坚不可摧的法律之盾;律师以雄辩之姿、专业细致为根本,找准要害展开辩论,以期割断证据关联,找寻法律之盾的薄弱点;法官作为共同体的核心,心平如水,在双方激辩的过程中,理性的思考,理性的判断;法学家则站在法律解释和批判的立场,对法律漏洞进行弥补,对法律理论进行深耕。

这一切看似那么的美好,就像紫霞仙子梦想自己的意中人会身披金甲圣衣,脚踏七彩祥云来迎娶自己一样,可惜这只是理想。因为现实中光怪陆离的怪状会把它粉碎。



当下法律共同体的分裂

从2002年开始,有关学者就曾提出过《法律共同体宣言》,作者描述了这样一幅场景,无论是最高法院的大法官还是乡村的司法调解员,无论是满世界飞来飞去的律师还是地方检察官,无论是学富五车的知名教授还是在校努力备考的法学生,大家因共同的语言、共同的理想、共同的目标、共同的气质,使得我们这些受过法律教育的法律人共同构成了一个职业共同体、知识共同体、信念共同体、精神共同体、互相认同的意义共同体”。

口号喊得异常响亮,众人对这一共同体也充满着期待。而20年过去了,目标有没有实现,现实的体验最能说明。

作为代表国家权力象征的公检法,不用多说,基于实现某一法律目的的实现和取得正向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在司法问题上共识多于分歧,关系更为紧密,容易形成互相配合的共同体。

而在刑事法庭审判阶段,律师和检察官可以说是天然的“对手”,现行司法实践中刑辩律师的实质辩护权还不足以达到控辩对抗的程度,当然就不容易形成法律共同体。

早期掀起业界涟漪的死磕派律师,也加剧了律师和法官的对抗,造成审辩关系的紧张,这种不好的印象背后,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法官与律师的“对立”。

作为共同体成员的法学专家,从身份认同上,可能与律师更为“志趣相投”,因为大家都远离权力本身,同时又有着匡扶社会正义的共同意识。因此专家与律师之间的培训讲座,学术讲座会更频繁。

但两者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小摩擦,搞学术的有时看不惯搞实务的功利实际,搞实务的觉得钻研学术的讲究法教义学的曲高和寡,可见不同群体之间还存在着明显的偏见。

因此,从当前现状来看,尽管大家从事的都是法律职业,但因扮演的角色、代表的利益、各自的身份地位等差异,使得当前似乎并未形成我们期待中携手共进的局面,这一共同体实质是虚假的,甚至可以说是我们的一厢情愿罢了。

重构法律共同体的期望

尽管“法律共同体”是人为创造的,想象的,拟制的,也不存在这样的实体,但还是要心存这样的共同体意识。或者说我们恰恰缺失的就是这种共同体意识。

很多人开玩笑说,搬砖民工与开发商能成为建筑业共同体吗?我觉得还是要有所期待的嘛,毕竟我们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尚处在初级阶段。

截至目前,最高检和最高法下发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律师职业环境在不断改善,律师也逐渐获得了尊重。还有各地在不断探索法官、检察官、律师、专家学者等双向交流机制,意图打破这种职业壁垒。

种种迹象表明,法律职业共同体在破冰起航。

过去的20年,没能看到法律共同体的形成,未来能不能见到,就让子弹再飞一会吧!

你觉得法律共同体,是妄想吗?说来听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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