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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

  央广网北京8月11日消息(记者马喆 潘毅)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公安部会同中央综治办等7部门近日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其中,明确规定,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证,不得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

  《公告》指出,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公民应当坚决抵制擅自复印、扫描身份证或者扣押身份证的行为。

  同时,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居民身份证核查义务,严格落实人、证一致性核查责任。冒用他人身份证的个人,将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库,推动落实联合惩戒机制。此前,多地曾出现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信用卡诈骗等行为,建设银行工作人员讲述了今年6月发生在浙江的一起案例。“身份证上的照片和他本人不太像,觉得很可疑,问了他一些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他都答不上来,神色慌张,讲话支支吾吾,就觉得他是假冒开户。”

  银行报警后,经过公安机关侦查,这确实是一起利用他人身份证,冒领银行信用卡的典型案例。办案民警称,“我们在宾馆中查到130多张身份证,骗领的银行卡数量达到60多张。他们触犯《刑法》第一七七条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此次8部门下发的《公告》同时指出,公民可积极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更有利于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公民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并妥善保管居民身份证,防止丢失、被盗。

  《公告》还明确,广大群众可积极向公安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检举伪造、变造、买卖、冒用居民身份证以及泄露、窃取、买卖、冒用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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