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上图所示,这是一个常见的RNAV 离场程序,在此图上有一些可以研究的地方,首先是航径终止码的定义:
左侧的CF CA DF TF为导航数据库中的航径终止码,此编制方法参照ARINC424文件:
1、CF
按照规定的航线角飞至一个定位点或者叫CF航段。为飞翔一个数据库点定义一个航线角。
2、CA
按照规定的航线角飞至规定的高度或者叫CA航段。定义一条按照规定航线角爬升至规定高度的航迹,对达到规定高度的位置无明确要求。
3、DF
直飞一个定位点或者叫DF航段。定义由一个不明确的位置飞向一个规定的数据库中定位点的不明确路线。
4、TF
按照规定的轨迹飞至一个定位点或者叫TF航段。在已知的两个数据库定位点之间定义一条大圆航线。
所以此航径的含义:
按照固定的航迹飞RW03这个点,此点是飞越点,按照规定的航线角飞到900m的高度,最后直飞CK423,左转,速度限制最大205kt,之后按照固定的轨迹飞到XOLAL点,此处不得超过2400m的高度,最后飞向UNRIX点。
其次,如上所述这是离场程序RIX-3Y这个程序的飞行过程,但是如果在飞行过程中RW03这个点在数据库中失效或者不存在该如何处置?
这是一个RNAV离场程序,如果数据库中一个点不可用,RNAV离场程序该如何评估?
首先我们知道RNAV航路是基于RNAV飞行方法划设的航路。而RNAV程序包含RNAV仪表离场程序或RNAV标准终端区进场程序。仪表离场程序(DP)是仪表离场程序,在公布的IFR程序,提供自终端区至航路的超障保护。
其次局方在《航路和终端区的RNAV运行指南》中也规定的导航数据库的要求:
机载导航数据必须是现行有效的,并且适用于计划运行的区域,包含导航设施、航路点以及编码的起飞机场、目的地机场和备降场的终端区飞行程序和航路。
注∶导航数据库在飞行期间应保证现行有效。如果在飞行期间航空定期制(AIRAC)周期改变,营运人和驾驶员应制定相应程序以保证导航数据的准确性以及相关导航设施的适用性。通常可采取将电子数据与纸质数据相比较的方式。一种可接受的方式为在签派放行前比较新旧航图,以确认航路点的变化。如果公布的航图与数据库不一致,则不能使用该数据库。
航司在运行时,也会要求机组直接从数据库中调取航路和点,除非是ATC的指令下进行更改航路,但是此类情况应该尽量避免,而且 不允许以经纬度或距离方位的形式人工输入航路点。禁止驾驶员改变数据库的航路点类型(旁切或飞越)。DP或STAR的RNAV航段必须是从导航数据库中提取出来的。此航段开始于第一个指定的航路点、航迹或航道,终止于最后一个指定的航路点、航迹或航道。
同时此程序点是跑道末端点,由于局方规定RNAV离场时,需要执行DP时,驾驶员必须确保在不晚于达到机场标高以上150米(500英尺)时,接通RNAV设备,获得水平RNAV飞行引导。RNAV引导起始高度通常高于此高度。(例如,爬升至300米(1000英尺)之后直飞至某航路点)。
有没有可能出现下面的情况:
在RW03这个点时还没有接通自动驾驶或者没有接通RNAV导航,在航空器飞过RW03这个点时才接通RNAV引导,那么这个跑道的末端点是不是就不会影响RNAV离场程序的正常执行了?
还有,局方规定飞机必须有能力自动完成符合ARINC424 中CA和FM航段定义的航段,或RNAV系统必须允许驾驶员指定某个航路点并按照一个预定的航迹飞向或飞离该航路点,那么在末端点缺失的情况下,是否能够指定下一个点按照预定航迹飞向该点呢?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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