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听同行朋友讲了一个故事。
我们先说一下故事的起因——
在河南省小麦品种区域试验程序中,有一个检验品种冬春性的项目,河南省全部参试小麦品种都要经过这个检测。通过检测,来断定品种的“冬春性”。其目的是依据不同品种“冬春性”表现,在区域试验过程中重新调整划分它们“应该”的试验组别,同时也是为了品种审定后进行区域合理布局提供依据。
检验品种冬春性的方法说起来也简单,就是将参试品种进行春播,看其在春播情况下,是否能够正常的抽穗、开花、结实和灌浆等,如果,某一个品种在春播情况下能够正常的抽穗、开花、结实和灌浆,那这个品种就将被认定为“春性”,否则,就是冬性或半冬性。
一般来讲,被认定的“春性”品种都比较早——包括较早的抽穗和成熟。它们相较于“半冬性”品种来说,相对的产量水平也会低一些。如果一个“半冬性”品种被拿到“春性区试组”参试,其产量较容易“过关”;相反,一个“春性”品种被拿到“半冬性区试组”参试,其产量就不容易“过关”。
而有时,即使是一个“半冬性”品种在“春性组”产量通过了、审定了,其也不容易在“春性”所对应的地区获得推广,原因是它们不属于“春性”对应地区的生同类型——成熟会偏晚。
所以,一些在参试前不清楚其“冬春性”的品种在参试后,经过统一规范的“冬春性”检测,会被重新划分区试组别——是“半冬性”的就去“半冬性组”参试;是“春性”的就去“春性组”参试。
虽然这种做法并不科学,但已经执行了多年,也没人想要改变。
下边就是朋友所讲故事的意思——
在“半冬性组”别中,有一个品种产量表现不错,但其在“冬春性”检测项中,被认定了“春性”。
按照规定,这个品种要被调整到“春性组”去继续参试。
对此,有位评委说话了:这是一个女运动员到男队组来比赛,且还拿到了很好的成绩!
接下来是我的观点——
我觉得,这个评委(专家)有水平、是内行!它的比喻,看似是很简单,但其中有值得我们琢磨的东西。
这样“女运动员到男队组来比赛,且还拿到了很好成绩”的品种,我觉得应该将其留到“男队”继续“参赛”。
这样的品种、类型,是因为其在春播条件下,能够正常的抽穗、开花、结实和灌浆……其按照我国小麦品种最早的分类,应该被定性为适播期长的“过度型”品种——从秋天,到来年春天播种都能够正常的抽穗、开花、结实和灌浆。
而这一类品种,它们的越冬性不一定弱。也就是说,它们表现早抽穗或成熟,但冬季抗寒性不因为早而不行!这是高产早熟、且可能是适应性也较好的类型,它不应该、也没必要被划归为“春性”品种。如果2021年秋播有这样的品种类型在,我看会造成疯抢,因为有大量地块因积水而晚播啊!
类似的案例——
几年前,河南省就有一个小麦品种就是这样在区域试验过程中被“划分”成了“春性”品种,最终被定性为“春性”品种审定——只能在其被规定的“春性”区域推广。
从能够品种的亲本组合看,其都是河北、山东品种背景,所以其不论在参加“半冬性组”区域试验时,还是将其拿到河北的一些地方补点种植,其都表现出了很好的越冬表现。
这说明,在某种程度上,我们过去的一些做法值得推敲了。
小麦品种区域性试验,是要将品种特点、特别是适合于当下小麦生产的优势特点挖掘出来,让审定通过的品种更能够服务于未来和当下的小麦生产,而不应该“就事论事”的一刀切。
所以,我希望有更多的“内行”专家应该发挥作用。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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