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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物业全面取消?国家出台“新规”,3个业主权益需知晓|住宅|物业|物业服务|物业费

可能大家在买房的时候,都去关注房子的价格以及住宅的品质了,但笔者想要说一点,那就是物业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小区的品质本身是固定的,而物业的好坏能改变小区的品质。比如说,之前一个朋友居住的小区,因为物业服务水平很高,小区质量也是直线上升,连带着房价都随之上涨。而我朋友旁边的那个小区,原本和他选择的小区品质差不多,但因为物业服务水平不行,导致小区内乌烟瘴气,别说房价上涨了,反而下跌了,很多业主都想逃离物业服务水平差的小区。

两个小区呈现出不同的景象,其中最大的差别就是物业的服务水平。因为在买房后,居住生活的好坏,大多数都是由物业的服务水平决定的。根据数据显示,业主幸福指数较高的小区,一定有一个服务水平很好的物业。而业主幸福指数较低的小区,物业的服务水平就很一般,甚至是较差。

而在大家的印象中,很多物业的服务水平都是比较差的。这些年来,关于取消物业的呼吁声也是越发高涨。具体原因出在哪里呢?对于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来说,无疑就是物业“光收钱,不干活”,而业主看着物业啥都不干,也不愿意缴纳物业费,所以双方的矛盾越来越大。

实际上具体问题出在谁身上呢?毫无疑问是在物业身上,因为一些物业平时什么活都不干,业主遇到问题时,一味地推托,却不想办法帮业主解决问题。而到缴纳物业费时,物业又非常积极,还没有到日期的时候就开始提前征收物业费。所以,人们对于物业的定义就是“干啥啥不行,收钱第一名”。

当然这是针对于服务水平不行的物业来说的,而对于服务水平比较好的物业来说,根本就不存在物业和业主的矛盾。就像是笔者朋友的那个小区,平时物业费要比周边的小区贵20%,但他们小区的业主也没有提出异议。因为小区的服务水平特别好,平时也会想到帮业主们擦外墙玻璃,下雪时顶着大雪清扫道路。这些事情业主们也是看在眼里的,就算是物业费贵一些也心甘情愿,所以就不存在业主和物业的矛盾。

而对于之前呼吁取消物业的声音越发高涨,很多人都要求明年开始全面取消物业。但笔者想说的是,物业这个行业太广泛,其中出现一些品质较差的物业也是无可厚非的事情,服务水平好的物业也是存在的。只不过那些服务水平较差的物业被人们曝光到网上,使得网上看到的都是物业不行,要取消物业之类的言语。

实际上物业明年真的要取消吗?这个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新华社之前也回应了人们呼吁取消物业的事情。在今年7月份的时候,新华社转载了毛振华刊发表的《物业不应是城市“火药桶”》文章,文中对于该不该取消物业,也是给出了回应,其中提出:“在没有找到更好的替代服务之前,物业仍有存在的价值和必要。”

这也就说明了明年取消物业是不现实的事情,就像笔者前面所说的一样,物业有好有坏,有些服务水平较好的物业正在兢兢业业地为业主服务,只不过大多数人不知道而已。所以,面对物业这件事情,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手段,全面取消物业现在是不现实的事情。

但不取消物业也不代表着,那些服务水平较差的物业可以为非作歹。既然无法取消物业,那就只能从管理物业当中下手,严格的要求物业,也是能提高物业的服务水平。而我国也是出台了“新规”,规范物业,化解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关于物业的新规定就是在《民法典》当中的一部分,而民法典在明年开始就要正式实施。在这部分关于物业的新规定当中,有3点权益需要注意,对于业主来说是非常好的消息。

第一:业主有权更换物业

对于那些服务水平不行的物业来说,长期霸占着小区作威作福,完全把小区当成了“提款机”。甚至对于不缴纳物业费的业主采取一些极端手段,比如说停水停电,逼迫业主缴纳物业费。这样的情况下,业主也不知道用什么样的办法来解决问题,只能任由物业“光收钱,不干活”。

而在《民法典》当中,有着相关规定。在九百四十六条【业主解聘物业服务人】当中提出,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这样的话,业主的基本权益就有所保证了,如果物业依旧欺负业主,把小区当成“提款机”的话,业主们也可以解除与物业的合同,把这个物业更换掉,再招标一个服务水平比较好的物业。同时,这一规定的出台,也会让物业服务时,有所规范,不会像以前那般肆无忌惮。

第二:物业账单公开透明

其次就是关于物业的账单问题,因为很多物业都没用公开自己的账单费用,每次让缴纳物业费时,都嚷着物业亏损,要求增加物业费。可每次加完物业费后,物业依旧是亏损,这笔物业费究竟是运作不周亏损了还是落进了个人的腰包,业主们也不知晓。虽然心中有些疑惑,但也没有证据表明物业中饱私囊。

而在《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人的报告义务】当中提出,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这样的话,物业的账单情况就要向业主们汇报,让业主们知道自己的物业费究竟流向了何处,也避免了物业中饱私囊的情况出现。

第三:公共区域收益部分归业主所有

最后就是公共区域收益的问题,之前有些小区根本就没见到过公共区域收益,虽然每天在小区内都可以看到广告,无论是小区广场的广告牌还是电梯里的广告牌,但关于这个广告的情况,业主们是毫不知情。实际上这是广告公司和物业之间合作洽接的结果,广告公司在小区投放广告,并且支付一笔广告费用。而这笔广告费用,在很多小区都是被物业中饱私囊了,业主们根本就不知道这笔费用。

而在《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业主共有部分产生收入的归属】当中提到,建筑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物业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这也就是说,小区公共区域产生的广告收入,在除去物业的成本后,是要归全体业主所有。而这一规定的出台,物业也不能霸占着业主的公共区域收入了,这笔收入是全体业主的权益。

对于物业来说,已经和人们的生活融入到一起了,全面取消物业这种一刀切的方式也是不合适的。对于物业的管理规范来说,之前是一些规定不明确,才让一些心思不正的物业从中捞取利润。而现在《民法典》出台后,关于物业的规范也有着明确的规定,那些服务水平不好的物业也不敢逾越《民法典》的规定。这样的情况下,小区的居住品质应该会有很大的提升,而物业也会竭尽全力地为小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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