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教学之我见
慈利县第一中学 肖益民
学习文言之难,在于对古汉语中特殊语法现象难以把握,很多学生往往囫囵吞枣,教师也只是简要带过。我认为,在教学过程中,不仅要让学生知道有某些特殊语法现象,心中有这些概念,更有必要适当地让他们了解这样语法现象的作用及形成的原因。下面我就以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这个语法现象的教学来谈谈如何让学生从根本上读懂文言。
“之”字有多种用法,其中之一便是放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从我多年教学经验来看,学生往往对此用法是死记硬背,并没有真正明白何以要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要加一个之字,从而不能进行知识的迁移。由此很有必要在讲述基本概念之时将加“之”取消句子独立性的目的告诉学生,让其了解。因此,在教学之初,我首先告诉学生取独的基本特征,就是在主语和谓语之间加入一个“之“字”,让其失去句子的独立性,而只能成为整个句子的一部分。并强调“之”字前必然有主语,“之”字后必然紧跟一个谓语动词,就是“主+之+谓”的模式。我们往往教到这一步就止步了,很多学生其实还是半懂不懂。为了让学生能真正理解,我们必须告诉学生取消句子独立性之后,这个主谓短语在句子中到底起什么作用。主谓短语本来可以是一个句子,但有时不能让它独立成句,而只能让它成为句子中的一个成分,就在主和谓之间加入一个“之”字表明。那么取消句子独立性之后,它在句子中到底可以做哪些成分呢,这是应该给学生讲明白的一点。下面以实例来说明。
一、主谓短语取独后有的做整个句子的主语。如:
“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邹忌讽齐王纳谏》),在这个句子中,“之”放在主语“吾妻”和谓语“美我”之间,从而取消“吾妻美我”这个句子的独立性,成为“……者,……也”这个判断句的主语。
另外“由其中以望,则山之高,云之浮,溪之流,鸟兽之遨游,举熙熙然迴巧献技,以效兹丘之下”(《钴鉧潭西小丘记》)中“山之高,云之浮,溪之流,鸟兽之遨游”一起做整个句子的主语。
二、主谓短语取独后有的做时间状语,如:
“臣之壮也,犹不如人”。“臣壮”本是一个主谓句,但加了“之”字后,“臣之壮也”便应译成“我年轻的时候”,成为整个句子表时间的状语,它就不能单独成句了,整个句子另有主谓宾。
另外“媪之送燕后也,持其踵为之泣也”(《触龙说赵太后》),也是在“媪”和“送燕后”之间加入一个“之”字,让“媪之送燕后”变成整个句子的状语,译成“您送别燕后的时候”。还有“行李之往来,共其乏困”(《烛之武退秦师》),也应该译成“(秦国)出使的人经过(郑国)的时候”。如果没有掌握这点,学生极易将三个句子译成“我年轻”“您送别燕后”“使者来来往往”,造成理解上的误区。
三、主谓短语取独后有的做宾语。如:
“察邻国之政,无如寡人之用心者”(《寡人之于国也》),后一个“之”字使“寡人用心”变成了整个句子的宾语。
另外“愿伯具言臣之不敢倍德也。”(《鸿门宴》)中“臣之不敢倍德”作整个句子的宾语。“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一句中,“孤之有孔明”做整个句子的主语,“鱼之有水”则做句子的宾语。这是两个主谓短语加“之”取独后分别担任主语和宾语的例子。
主谓短语加之取独后做句子的成分还有其它用法,这里就不一一叙述,可根据情况给学生做讲解。
其实取独现象现代汉语有时也有,只不过不用“之”而用“的”,而且常常省略,不太明显罢了。比如“肖老师讲课”是一个句子,可以用个句号,但如果加一个“的”字变成“肖老师的讲课”,就不是一个句子了,后面自然还要加成分,比如“肖老师的讲课是不错的”。“肖老师的讲课”就成为主语了。虽然“的”与“之”功能不完全一样,古今不同,但道理是一样的。通过此种步骤的教学之后,学生对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就有了深入的了解,自然也就可以在学习其它文言时遇到此类现象灵活进行知识迁移了。
告诉学生概念,并让他们进一步懂得为什么古人要如此,方能真正弄懂文言中出现的特殊语法现象,不仅只是拘于取独一种,其它也是一样。惟有如此,才能让学生知其然,亦知其所以然。古人云,授人以鱼,不如授之以渔。这的确应该是我们教学的重点了。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