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您好。《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规定了轮胎企业和其他制品企业非甲烷总烃的执行标准,乳胶制品企业非甲烷总烃并未提出标准。请问乳胶制品企业非甲烷总烃是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吗?
回复:您好,《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对橡胶制品工业进行了明确:以生胶(天然胶、合成胶、再生胶等)为主要原料、各种配合剂为辅料,经炼胶、压延、压出、成型、硫化等工序,制造各类产品的工业,主要包括轮胎、摩托车胎、自行车胎、胶管、胶带、胶鞋、乳胶制品以及其他橡胶制品的生态企业,但不包含轮胎翻新及再生胶生产企业。乳胶制品企业属于橡胶制品工业,应按照《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现有企业大气污染排放限值关于非甲烷总烃的限值执行。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整理:VOCs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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