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数总和法又称年限合计法,是以
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
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为基数,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
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每代表使用年限的逐年数字合计。计算公式如下:
年
折旧率 =尚可使用年限/(除以)预使用年限的逐年数字合计 或
年
折旧率 =(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除以)预计使用年限X(预计使用年限+1)/2
年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值-
预计净残值)X年
折旧率例:某公司一台生产用设备,账面原值为25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
预计净残值为4000元。按
年数总和法计提
固定资产折旧。每年的折旧额计算如下:
第一年就计提的折旧额=(250000—4000)X5/15 =82000元
第二年就计提的折旧额=(250000—4000)X4/15 =65600元
第三年就计提的折旧额=(250000—4000)X3/15 =49200元
第四年就计提的折旧额=(250000—4000)X2/15 =32800元
第五年就计提的折旧额=(250000—4000)X1/15 =16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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