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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待售固定资产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处置组,金额等于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减去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处置组是指作为整体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如果处置组是一个资产组,并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08――资产减值》的规定将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者该处置组是这种资产组中的一项经营,那么在处置时,应将商誉一并冲掉。

目录

1.       1 确认条件

2.       2 折旧计提

3.       3 持有待售

4.       4 待售条件处理

确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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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应当划分为持有待售
  (1)企业已经就处置该非流动资产作出决议;
  (2)企业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
  (3)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

折旧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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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1] 

持有待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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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持有待售条件的无形资产等其他非流动资产,比照上述原则处理,此处所指其他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2——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和生物资产、保险合同中产生的合同权利。

待售条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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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项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分为持有待售,但后来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企业应当停止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并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中较低者计量:
  (1)该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分为持有待售之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其假定在没有被划归为持有待售的情况下原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进行调整后的金额;
  (2)决定不再出售之日的再收回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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