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监测血药浓度及肝功能。 02. 清除消化道的对乙酰氨基酚: ① 催吐:吐根糖浆可加重患者的恶心和呕吐症状,并降低活性炭和口服解毒药的疗效,不应常规使用; ② 洗胃:在服了有可能威胁生命剂量的毒物时才考虑洗胃,且要在服药后 60 min 内进行; ③ 活性炭吸附:单剂活性炭应在 1 h 内给予,没有充分的证据支持或排除 1 h 后使用活性炭; ④ 导泻:不推荐使用泻药; ⑤ 全肠清洗:服了过量的缓释制剂或肠溶片时,可考虑使用全肠清洗法。 03. 特效解毒药: ① N-乙酰半胱氨酸:N-乙酰半胱氨酸是对乙酰氨基酚的解毒剂,8 ~10 h 给药可显著减低肝毒性,超过 24 h 则疗效较差。开始口服 140 mg/kg,随后按照 70 mg/kg,每 4 h 用药 1 次, 共给予 17 次(总剂量为 1330 mg/kg)。 ② 还原型谷胱甘肽:在动物及人体内的研究证明本药可抗多种物质,包括对乙酰氨基酚所致的细胞损害,保护肝细胞膜,一般用量为 30 mg/kg/d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