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职称申报范围
(一)全省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质量检验、质量认证、质量管理、计量检定、基准和标准物质的建立、标准制(修)订、标准化技术的研究与推广、特种设备检验、国内外标准技术情报和信息研究等专业的技术开发、应用科学研究、咨询服务、技术法规制修订、科技管理等工作,目前仍在职在岗的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被用人单位聘用、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涉及调整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中级职称学历要求
1.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中级职称。
2.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4.获得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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