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最高行政当局上周五驳回了谷歌的一项上诉,谷歌因未能提供足够的数据满足政策要求而被罚款5000万欧元(5600万美元)。罚款是由法国数据监管机构CNIL于2019年判处,Google使得用户难以理解和管理关于如何使用其个人信息的偏好,尤其是在定向广告方面。
欧盟严格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中体现了其裁决适用的原则。Google随后提出上诉。但是在周五,法国政府机构国务委员会再次确认了CNIL的裁决,该委员会也是行政司法事务的最后法院。它同意Google向用户提供的信息“不符合GDPR要求的清晰度和可访问性要求”,即使所收集的数据的性质和数量“特别具有侵入性”。该委员会表示,“鉴于违规行为的严重性、持续性和持续时间,GDPR规定的最高限额(占营业额的4%)以及Google的财务状况,CNIL的(处罚)记录并没有过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GDPR指令生效后不久,两个倡导组织将此事提交给CNIL。一个由法国的Quadrature du Net小组代表约10,000个签署人提出,另一个由奥地利隐私权活动家Max Schrems提出。Max Schrems指责谷歌通过在线或在其应用程序上使用弹出框,通过其Android移动操作软件获得“强制同意”,这意味着除非接受使用条件,否则其服务将不可用。CNIL在其裁决中指出,关于一个人的数据可以保留多长时间以及其用途的详细信息分布在几个不同的网页上。修改用户的数据偏好设置需要点击各种页面,例如“更多选项”,并且默认情况下通常会预先选中接受Google条款的选择。这不是监管机构第一次让Google负责。2014年,该公司因未能遵守隐私准则而被罚款15万欧元,是当时最高的罚款。2016年,对不遵守欧盟的规定处以10万欧元的罚款,规定允许人们要求从搜索结果中删除对他们的引用。2020年五月份恶意软件之“十恶不赦”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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