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房屋买卖合同是法定要式合同,常见的房屋买卖合同的书面形式:
(1)房屋买卖合同书;
(2)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认购协议;
(3)房屋买卖合同的其他书面形式,主要包括:信函、数据电文等。
2.未采用书面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
(1)未采用书面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但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义务,对方接受,可以认定双方就房屋买卖有一致的意思表示,合同成立。
(2)未采用书面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未采用书面形式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状况;
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与有关权益、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11.解决争议的办法;
12.违约责任;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关于网签
1.基本概念
网签,即房屋买卖合同的网上签约,是指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房产管理部门为了管理与服务的需要,要求交易当事人对房屋交易基本信息进行网上登记备案的一个行政管理程序。交易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再到房产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将双方交易的基本信息在网上予以公布,用户可以根据网签号对合同进行查询。
2.法律性质
网签,实质上是通过网络进行的行政备案活动,并不创设权利,也不会产生房屋所有权变动的效力,能够预防一房多卖。
3.网签对合同当事人的影响
(1)网签未及时注销会造成后续合同签订的障碍。
如果买卖双方在进行网签后交易不成功,应当及时注销网签,以免网签的法律效力一直存在并对买卖双方产生后续影响。
(2)网签申报错误,合同将难以顺利履行。
(3)网签价格与合同约定的价格不一致时,以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为准。
4.网签与合同成立、生效的关系
网签并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要件,它仅仅是备案登记管理的程序上的要求,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与否取决于该合同本身是否符合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法定和约定要件。即便没有完成网签,只要有能证明合同成立或生效的证据,合同同样能成立或生效。
四、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但是,如果开发商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仍可以认定为以有效。
五、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商品房买卖认购书的内容不一致时,可视为正式的商品房买卖 合同对认购书所做的修改,属于当事人重新达成的意思表示,此时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内容为主。
六、开发商应当履行的义务
1.提供商品房预(销)售许可的证明文件,证明自己是合法的销售主体;
2.详细告知所售商品房项目的具体情况;
3.承担房屋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保证对所售商品房享有完整的产权;
4.承担房屋质量的瑕疵担保义务,保证对所售商品房质量、价值、效用;
5.协助购房者办理权属登记并向购房者交付房屋的义务;
6.承担商品房交付之前的毁损、灭失的风险;
7.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随义务,附随义务包括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七、购房者可以请求双倍赔偿的情形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八、违章建筑买卖合同的效力
违章建筑也叫违法建筑,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根据法律规定,凡是没有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规划建设规划许可证),没有按照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规划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等建筑物都是违法建筑。一般情况,违章建筑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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