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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证遗嘱,为何父母却没能实现最终心愿?只因不懂法

本文为【北京承爱律师事务所】原创内容,转载须注明来源。

5分钟一个法律小故事,增长一点法律小知识

故事回顾:

王大爷和杨阿姨老两口有三个儿女,分别是大儿子王志平、女儿王秀娟和小儿子王志宏。二老有一套房子,在北京市区,价值500万元。

二老年纪越来越大,身体每况愈下,需要人照顾。本来大儿子和女儿都愿意照顾二老,但小儿子王志宏自告奋勇,表示愿意承担照顾父母的责任,还搬到父母的房子里,于是大家也都默认了。

小儿子王志宏住到父母家之后,就跟二老说,请他们把房子留给自己,因为自己经济条件最不好,如果留给他,就照顾他们养老。两位老人经不住小儿子磨,2014年,在小儿子的陪同下,二老来到公证处,分别立了公证遗嘱,表示把房子全部留给小儿子继承。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谁知遗嘱到手后,小儿子就开始对父母冷落,还经常找事和父母吵架。老两口本来想让他搬走,但小儿子却非常蛮横,说这房子是自己的,还逼着老两口离开了自己的家,住到了大儿子家。

大家感到非常气愤,但这时二老的身体非常差,已经卧床不起了。二老打算更改公证遗嘱,就让大儿子联系公证处,但公证人员要求二老前往公证处先撤销公证遗嘱,再重新立,并且无法提供上门服务。二老因为无法出行,不得不在家写了自书遗嘱,还让邻居给录像,表示因为小儿子不孝,所以要把公证遗嘱作废。

2017年和2018年,二老分别去世。小儿子很快就把哥哥姐姐告到法院,要求全部继承父母的房子。

故事结果:

尽管大儿子和女儿把二老立的自书遗嘱和录像都出示给了法官,甚至邻居还来作证,经过审理,法官虽然私下对大儿子和女儿表示理解和同情,但还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房子判给了小儿子王志宏。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律师解析:

《继承法》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都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所以,如果有公证遗嘱,无论后面有多少份其他形式的遗嘱,都以公证遗嘱为准。而公证机构的规定是,非经立遗嘱人申请并履行公证程序,不得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

所以,老人立公证遗嘱一定要慎重,因为年纪很大,身体以及出行等障碍,无法履行复杂的撤销和另立公证遗嘱的程序,公证遗嘱是不能被撤销或变更的。

(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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