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民法典: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时,何时产生解除的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亦即,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时,产生合同解除法律后果的时间点存在三种情形:

1、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2、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3、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民法典热点解读系列 | 民法典对合同解除规制的因袭与调整
《民法典》对合同解除的影响
我说 | 浅谈《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权”的变化
刘承韪:合同解除权行使规则解释论——兼评民法典第565条之规定
合同约定解除权与法定解除权的区别及行使规则
民法典时代,如何解除合同?结合九民纪要观点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