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民法典:委托合同可随时解除,合同解除后可主张哪些赔偿?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亦即,因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而解除委托合同导致损失发生,赔偿责任方面区分了委托合同是无偿还是有偿二种情况:

1、无偿委托合同解除后,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

2、有偿委托合同解除后,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法官说法丨有偿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行使及赔偿的实务分析(律师实践)
韩富鹏|民商区分视角下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的适用
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系列⑩:关于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的相关裁判规则8条
委托合同一方行使任意解除权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且赔偿预期可得利益损失?
律师代理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可以限制吗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