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对高院作出的民事、行政判决申请再审应向原审高院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亦即,民事、行政案件一般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1年9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应当向原审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申请人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主要证据和诉讼程序无异议,但认为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二)原判决、裁定经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

亦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规定,如果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是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向原审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而非向上一级最高人民法院申请

另外,现实中当事人经常会忽略的一个问题是申请再审的时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再审申请须知事项
有担当!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纠错规则的十个重大改变
一文看懂:民事案件申请再审须知
积极探索审判规律 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
申请再审四次被法院拒绝引发争议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和移送若干问题的规定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