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
1.征税范围
①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不征收
②既对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③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
2.计税依据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
①应税收入的确定
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利益
②新建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地价款+手续费)
?房地产开发成本
?房地产开发费用:
利息支出→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
=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
允许扣除房地产的开发费用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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