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阳晓冬
笔者通过大数据检索工具,检索关键词“危险驾驶罪”、“不起诉决定书”,共计得到36392个结果。
从省份分布情况来看,浙江省以15109件涉嫌危险驾驶终获不起诉处理(占据全国涉嫌危险驾驶获不起诉处理案件总量的41.52%)毫无悬念的占据全国第一的位置。
通过进一步的法律检索,笔者得出全国各省份涉嫌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获不起诉处理数量由多至少的具体数字,现将其按照从多至少顺序整理出来制作图表如下:
浙江 | 15109 |
重庆 | 2142 |
福建 | 2098 |
广东 | 1981 |
贵州 | 1938 |
湖南 | 1889 |
江苏 | 1663 |
甘肃 | 1303 |
湖北 | 1014 |
四川 | 852 |
陕西 | 822 |
安徽 | 720 |
河南 | 674 |
吉林 | 555 |
云南 | 483 |
江西 | 471 |
山东 | 439 |
广西 | 323 |
山西 | 252 |
河北 | 240 |
内蒙古 | 234 |
新疆 | 206 |
天津 | 157 |
海南 | 148 |
宁夏 | 135 |
黑龙江 | 131 |
上海 | 125 |
青海 | 111 |
北京 | 70 |
辽宁 | 46 |
西藏 | 30 |
台湾 | NaN |
香港 | NaN |
澳门 | NaN |
如上图所示,从涉嫌危险驾驶获不起诉处理的检察院及地域来看,浙江省也毫无悬念的占据第一。
从检察院层级来看,对涉嫌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作出不起诉处理的主要是区县一级人民检察院(数量为36316,占比99.88%),也有分州市一级人民检察院对涉嫌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作出不起诉处理的,但是数量仅为45件,占比0.12%。
针对涉嫌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作出不起诉处理数量top10的检察院,依次分别是:
义乌市人民检察院、东阳市人民检察院、石狮市人民检察院、深圳宝安区人民检察院、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温岭市人民检察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乐清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针对涉嫌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作出不起诉处理数量top10的检察院中,浙江省占据了6个,占比3/5。
从作出不起诉处理文书的时间维度来看,针对涉嫌危险驾驶罪作不起诉处理总体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是在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所增设,所以大数据图示未识别年份应当为2011年。
从上述大数据图示可以看到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2011年刑修八增设危险驾驶罪之后,从2011年到2014年,针对涉嫌危险驾驶罪作不起诉处理实际上呈现大幅度回落态势,其中缘由,笔者揣度应当是“盛世施仁政,乱世用重典”法治理思维,与该阶段从严、从重、从快打击醉驾行为的刑事政策息息相关。而从2015年到2018年这一阶段,检察机关针对涉嫌危险驾驶罪作不起诉处理呈现爆炸式逐年递增的趋势。实际上立法机关在2015年8月29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增设“(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立法机关扩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范围的同时,检察机关针对涉嫌危险驾驶罪作不起诉处理却呈现爆炸式逐年递增的趋势,可见刑事政策的风向在2015年开始逐渐转变。这对于刑事辩护工作无疑是重大利好。
“盼望着,盼望着,东风来了,春天的脚步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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