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
是怎么来的?
靠一家一部门的努力?
不是!
而是来自
全市240多万贺州人
共同努力的结果
美丽贺州,你我共建
但总是有人
为了一己之方便
无视相关条例
肆意破坏贺州城市环境
面对这种行为
贺州市城市管理局
将严惩不贷
并逐一曝光
(一)
违法时间:5月12日
违法地点:贺州市南环路某工地
违法主体:某城建沥青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描述:车辆未冲洗上路污染路面
罚款条款:《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九条
处理结果: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安排人员冲洗受污染路段,加强管理,防止类似情况发生,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及当场处罚决定书,针对此行为,我局依法对该公司做出9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二)
违法时间:5月16日
违法地点:太白路某工地
违法主体: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描述:废水、泥浆水外排,污染路面。
罚款条款:《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八条第(五)款
处理结果: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责令施工方立即安排人员冲洗受污染路段,加强工地施工监管,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及当场处罚决定书,针对此行为,我局依法对中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做出9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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