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位离退休职工能否与在职会员一样享受同等工会福利待遇?
回复: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八条规定:”会员离休、退休和失业,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工会组织要关心离休、退休和失业会员的生活,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
离退休职工虽然仍保留会籍,实际上也已经自然脱离了工会组织,不再履行缴纳会费义务,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离退休行员管理活动经费不能从工会经费中列支的复函》(工财字〔2000〕46号)“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的规定,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不列人工资总额组成范围,也不计提工会经费。又据工会财务制度规定,工会经费中不开支离退休人员管理委员会部门的各项费用。”,单位不可能按养老金为基数去提取工会经费,财政方面也无此经费预算,工会没有保障离退休人员各项福利待遇和活动的经费来源,所以,保留会籍的离退休人员要求同在职会员一样享受同等福利待遇也是不现实的。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离退休职工能否参加工会活动问题的复函》(工组函〔2016〕11号)中明确“...(二)离退休职工保留会籍,不同于在职在岗工会会员。考虑到离退休职工已脱离原工作岗位,工会组织不宜要求他们与在职在岗工会会员一样参加工会组织生活和活动、全面履行会员义务,以利于他们安心休养和身体健康。
(三)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职工离退休后所得离退休费,不列入原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基层单位行政每月按照职工工资总额2%拨交的工会经费基数,不包括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工会用经费开展的一些活动,可以不包括离退休会员。基层工会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在条件可能的情况下,对离退休会员给予照顾。
(四)工会组织要关心离退休会员的生活,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意见、愿望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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