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单位从零余额把钱借给其他单位,但是还款时钱还到了基本户,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 支出的时候财务会计是其他应收款,预算会计是否需要确认支出?
问题2:假如跨年归还,如何做凭证?我单位很多这种情况。财政默认,二级单位经费不足,只有向我们借,财政以后补足他们后再还到我们实有资金账户,基本上归还都跨年。没还的,年底预算会计将待处理科目转为确认支出。
回复:
三、问题探讨
(一)年内归还情形的会计处理
1、从零余额借出预算资金时
财务会计
借:其他应收款—下属单位A 20万元
贷;财政拨款收入 20万元
预算会计
借:行政支出—待处理 20万元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20万元
2、下属单位A归还借款至主管部门基本户时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财政拨款资金 20万元
贷:其他应收款—下属单位A 20万元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财政拨款资金) 20万元
贷:行政支出—待处理 20万元
3、主管部门按原预算资金用途使用时
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用等 20万元
贷:银行存款—财政拨款资金 20万元
预算会计
借:行政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功能分类】—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20万元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财政拨款资金) 20万元
(二)年内未归还情形的会计处理
1、从零余额借出预算资金时
财务会计
借:其他应收款—下属单位A 20万元
贷:财政拨款收入 20万元
预算会计
借:行政支出—待处理 20万元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20万元
2、年末将未归还的借款按原预算资金的经济分类科目确认相关预算支出科目
财务会计不处理
预算会计
借:行政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功能分类】—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20万元
贷:行政支出—待处理 20万元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第二次修正),第六章“预算执行”第五十七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虚假列支”和第五十八条“各级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实行收付实现制”的规定,纳入当年部门预算的已支付款项,必须在当年列支预算支出。
3、下属单位A在第二年归还借款至主管部门基本户时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财政拨款资金 20万元
贷:其他应收款—下属单位A 20万元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财政拨款资金) 20万元
贷:财政拨款结转—年初余额调整 20万元
4、主管部门按原预算资金用途使用时
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用等 20万元
贷:银行存款—财政拨款资金 20万元
预算会计
借:行政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功能分类】—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20万元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财政拨款资金) 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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