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引导各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广西财政厅结合地方财力状况、石漠化防治、森林覆盖、国家保护区、节能环保支出等客观因素,统筹下达2022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37.01亿元,对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禁止开发区域所属县域、其他具有重要生态保护意义的引导类区域以及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给予支持。
按照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相关要求,享受转移支付的市县要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将资金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加大乡村振兴投入,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及形象工程建设和竞争性领域。同时,自治区财政将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实绩实施绩效奖惩,根据生态环境等业务主管部门的生态环保考评结果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对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生态环境改善的市县,适当增加转移支付。对非因不可控因素而导致生态环境恶化、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地区,视情况对转移支付资金予以扣减。
编辑: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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