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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政厅加强工业振兴资金拨付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质效

 为加快惠企资金落地兑现,稳住工业经济大盘,扩大工业有效投资。近期,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出台印发了《关于加强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拨付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工业振兴资金拨付管理提出明确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01

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各市收到工业振兴资金后要推动项目实施尽早达到资金拨付条件,确保完成支出进度目标任务。对确无法继续实施或推进缓慢、预计从下达项目计划起半年内仍无法达到拨付条件的项目要及时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提出资金调整、收回申请。经批准使用工业振兴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从下达项目计划的时间起,半年内补助资金未拨付的,取消补助并收回资金。


02

要求加快统筹整合资金拨付进度

各相关部门要加快“乡村振兴”县域工业园区设施补助、“桂惠贷”财政贴息等资金的使用,督促各市及时将资金拨付相关企业、项目,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拉动作用。对符合拨付条件的扶持项目要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尽快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材料,并在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1个月内拨付资金;对燃煤发电企业财政奖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奖励等后补助性质的奖励资金项目,要在资金下达1个月内拨付资金;对未达到拨付条件的项目要深入了解项目建设存在问题,并积极协调解决,推动项目加快建设,并明确资金的预期拨付时间。


03

要求开展资金拨付检查

各市及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工业振兴资金拨付情况自查工作,认真查摆存在问题并积极整改,切实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杜绝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将资金拨付到位。各市以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2021年以来工业振兴资金拨付情况以及存在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自治区财政厅将加强对工业振兴资金拨付的监管,不定期开展资金拨付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违反《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将发函提醒督办并通报,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04

要求加强资金拨付进度跟踪

各市以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资金拨付进度跟踪,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掌握本市或本单位负责使用的工业振兴资金拨付进展情况。

 编辑: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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