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甲公司2015年12月31日将部分设备和厂房设立一家控股90%的子公司A,A公司的另一股东为乙公司,乙公司以货币资金100万元投资,所占股权比例为10%。甲公司所出资的设备和厂房2015年12月31日的账面原值1000万元(设备原值200万元、厂房原值800万元)、累计折旧300万元(设备累计折旧100万元、厂房累计折旧200万元)、账面净值700万元(设备净值100万元、厂房净值600万元),评估值900万元(设备评估值100万元、厂房评估值800万元),即设备无评估增减值、厂房评估增值200万元。 子公司个别报表层面的处理
母公司个别报表层面的处理
股东甲公司(母公司)将设备和厂房投入到子公司,对应取得子公司股权,这一业务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通过综合分析,判定上述业务是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借:累计折旧-设备 100万元
借:累计折旧-厂房 200万元
贷:固定资产-设备 200万元
贷 :固定资产-厂房800万元
合并财务报表层面的处理
在编制合并报表时,母公司需抵销上述评估增值的厂房增值部分以及与增值部分相对应的累计折旧,使出资资产在母公司合并报表层面恢复到以其原先在母公司个别报表层面的账面价值为基础持续计算的金额。
即需要把子公司个别报表层面的固定资产厂房评估增值的价值与接受投资时确认的实收资本抵销,抵销分录如下:还应再把子公司个别报表层面因为厂房评估增值导致累计多计提的累计折旧金额冲回,抵销分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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